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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珠海一姑娘离职后被欠薪,朋友圈骂老板“不要脸”被告上法庭?朋友圈我们因如何发言?

2017-12-02 南方传媒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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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珠海一姑娘离职后被欠薪,朋友圈骂老板“不要脸”被告上法庭的新闻引起热议,事情是这样的:因不满离职后被拖欠底薪佣金,珠海市民吴小姐在微信朋友圈发文用“不要脸”、“贪钱”等字眼指责原公司负责人,不料被公司负责人以“名誉侵权”为由告上法庭,除赔礼道歉,还被索要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然而判决也很有意思,法院一审认定,原告王萍认为,被告将双方聊天内容公开在被告的朋友圈,并使用了“不要脸、贪钱”等具有明显攻击性的语言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但被告吴小姐辞职后被公司拖欠工资是事实,被告通过微信向公司的部门主管及负责人追讨欠薪,属于合理诉求。法院:一审驳回,认为不构成名誉侵权。在互联网社交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劳动纠纷事件,也提醒我们需要时刻注意在虚拟社交中需要注意规范个人的言行,注意维权的方式和方法,把握一定的度,以免自己触碰法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我进行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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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劳动双方关系中,一般职工处于弱势地位,在既定雇佣关系中员工付出劳动会难以取得报酬的情况,比如临近年关各地频发的农民工讨薪事件,同样本次事件中的吴小姐也是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公司的拒不支付她也是无奈的,只能通过自己的朋友圈进行谴责,试图引起他人的注意,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理解为弱者不得以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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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观点和事件曝光的场景日益多元化。在传统媒体时代,农民工讨薪可能会找到报社或者电视台,让他们帮助曝光以求得广泛关注,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促进问题的解决。然而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吴小姐的做法并不失为一种好的策略,而且朋友圈作为封闭联系紧密的小场景,是可以直接触达相关人员的,比如吴小姐曾经一起工作的同事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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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就像一把双刃剑,我们必须认识到自由有度,需要在合理的范围运用适当的方式,发表看法,解决问题。2011年2月11日文化部审议通过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公民虽然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的权利,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关义务,由此可以得知,作为平台的微信朋友圈和作为公民的吴小姐都必须把握适度原则,不能发出影响恶劣的言论,否则必会受到法律制裁。


自媒体是公民通过数字科技与世界相联,分享自我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一种途径。呈现出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特点,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进行信息传递,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更应该学会趋利避害,用新媒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新媒体更好的服务于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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