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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 是教育工作的进步还是无可奈何?

2017-12-24 苏凤华 南方传媒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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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啦井镇新建村的巡回法庭上公开审理。在这起案件中,啦井镇人民政府将5户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法庭调解后,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共同劝导事宜等达成共识。

       但是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在记者的后续采访调查中发现,这些子女辍学的家庭中,并非由于简单的单一原因而是来自多种原因的复合因素。

一.是家庭的贫困,经济水平的限制

二.父母的知识水平匮乏,思想保守观念落后,对子女受教育的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淡薄

三.孩子自身的厌学情绪,认为读书无用,学习困难

四.政府的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未全面精准落实

因辍学引发“官告民”的诉讼,目前在云南是首例,在全国恐怕也不多见。而辍学却是那么寻常。在此案中,至今还有两位孩子在外打工未及时复学,且其中有一位16岁的女孩已怀孕。这一定是我们很不想看到的事实。那么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到底是教育的进步还是无可奈何呢?《中国青年报》今年3月的一篇报道称,农村青少年的辍学率在快速反弹,在农业部2003年的调查中,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平均为10.7%。到了2013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农村初中生的毛辍学率达到15.5%。这意味着,每6个农村初中生里,就有1个辍学。这样的数据比例可能让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可是现实却那么真真切切的摆在我们的眼前。


前不久,在党的十九大第五场记者招待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列为教育领域三个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


《光明日报》日前的一篇报道称,教育部基教司相关负责人判断,因厌学或学习困难辍学的学生可能占到辍学学生的60%以上,厌学或学习困难取代贫困成为辍学首要原因。


在此案中,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政府胜诉。但我们明白,这场“官告民”的诉讼并不是为了对父母采取什么措施,而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告诉所有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必需得到保障。如果不及时复学,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另外更是对基层教育工作者工作的一种反思,以前在遇到辍学的孩子,就只是很被动很无奈的去他们家里想把孩子劝回学校。而实际上,这并不只是一个从家里到学校的距离,更多的是存在于他们心态上和意识里的问题。


“以前思想保守,认为活在山里,读不读书都一样。” “我不知道不送娃娃读书是犯法的阿”这是几位家长在法庭上说的话。这就是典型的存在于心态上与意识里的问题。家长的无知和对于孩子受教育的无所谓的心态在无形中以“读书无用论”的理念影响着孩子的成长。这是当今中国社会中引发“辍学”这一现象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现今的中国社会生活中,面对这样的一个教育难题,“控辍保学”成了我们现阶段必须要去开展和落实的政策措施。而本案中的“官告民”事件则是一个引子,我们需要在这次的事件中更加清楚的认识到我们的教育事业一直在路上。也许我们在路上时常面对困境甚至有时会无可奈何,但无论过程怎样变幻莫测崎岖坎坷,唯一不变的一定是我们仍不断在进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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