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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局 | 陈安庆:四川女大学生虐猫事件,难道仅仅是道德谴责?...

2017-12-29 南方传媒书院 南方传媒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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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今天有一则新闻赫然刷爆盆友圈。


   争议的焦点是四川传媒学院一名大学生在寝室里虐待一只小猫。


   在画面中可以看到,寝室晚上熄灯后,有一只小猫被人用绳子挂在上铺的床上,被吊着的小猫无力挣扎,而画面左下方一学生时不时会用手击打猫咪。

   据爆料称自己是虐猫学生的同学,她表示这名学生在此前还有过摔猫打猫和牵着猫撞箱子等行为。


   有当地媒体记者来到位于成都郫都区的四川传媒学院进行求证。


   四川传媒学院相关负责人孙老师:确实有这件事情,我们是在微博上看到的,然后立刻进行了调查。


   孙老师还表示,目前那名学生已经知错也对此事进行了反省。


   至于后续情况,学校称将在事情调查清楚之后再做定夺。


其实这是四川传媒学院第二次被曝出虐猫了。


今年3月24日中午11时,有网友晒出一段高校学生宿舍内虐猫的视频,并指出拍摄这段虐猫视频的是四川传媒学院的学生。


在这段视频中,一只橘色小猫被绳子绑着后半身,从宿舍上铺垂下,绳子被人不断上下摇晃,小猫身体不断碰撞座椅,发出惨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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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猫”事件一经曝光,舆论一片哗然。有关虐猫事件,其实已不是新闻。


   多年前,复旦大学研究生张某在半年内以帮忙收养小猫为由,通过网上从学校同学手中骗取和从宠物市场购买这两种渠道收集小猫近20只,对小猫进行残忍虐待,下落最终都不知所踪。


   当有人要探求这些小猫的下落,前往张某的寝室时,竟然在他寝室的笼子里发现了一只右眼流血、脖颈皮破带伤的白猫,而伤口都是新的,还在流血。


   网友赶紧用手机拍下了这张照片,随后传到网上。


   这下,网友们都愤怒了。


   虐猫这种行为自从2005年12月初被媒体披露后,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


   无独有偶,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在2006年4月4日的节目中以“一只猫咪的死亡”为题,报道了发生在黑龙江省萝北县的所谓“美女踩死小猫”事件。


   据调查,在最早发现高跟鞋踩踏虐猫的猫扑网,网友们相继在一个名为踩踏网网站又发现了踩踏青蛙、兔子和狗的视频。


   这些网站制作踩踏小动物的视频,提供给喜好者下载,还会制成光碟出售。


   面对着虐待动物的不光彩事件频繁曝光。我们希望从不同角度对虐猫这一事件来谈谈。


   像这样虐待动物的行径,可否从法律上予以约束和制裁,还是仅仅靠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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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件发生后,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谴责虐猫事件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呀?


    一个人,如果不把虐待当回事,下一步,就有可能以此为乐。


    这就很有可能会逐步滑向人性真善美的对立面。


    国际社会一致公认不能虐待动物,对生命尽可能的尊重。


    只有尊重一切生命,才能最后真正尊重人自己。


    从心理学层面分析,虐待动物可能与缺乏同理心、不和谐的家庭环境,以及基因等多方面的因素有关。


    缺乏同理心是产生虐待动物行为的一个潜在的诱因。


   具体表现为冷酷无情、缺乏感情,通常是因为伴随着暴力行为,缺乏内疚或悔恨。


   而虐待动物源于欺负弱者的快感。


   一定程度上,虐待动物可能会促使个体产生人际暴力行为。

   退一万步讲,哪怕按最朴素的理解,爱己及人,乃至爱己及它。


   在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对动物进行保护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目前,我国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保护动物的文化理念,缺乏一部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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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只小猫的受虐,是否真的应该引发一场刑法立法的改革?


  虐待动物的行为入罪,是否真能实现提升社会道德水平,保护动物不受虐待的目标?


  我们知道杀害动物、遗弃动物容易理解。虐待与伤害互相交叉,容易形成“灰色地带”。


  我们认为虐待动物的行为暴力程度以止于使动物皮肉受损的程度为限。


  如果虐待动物的暴力程度达到使动物肢体残疾、运动功能丧失的程度,则应该界定为是故意伤害动物的行为。


  典型的虐待动物行为可以界定为暴力殴打动物,致动物皮肉受损。


  长时间对动物使用约束工具令其不能活动,致动物皮肉受损,对动物进行性侵害致动物皮肉受损等。


  如果行为人在采用上述暴力时致动物肢体残疾,则应视为是伤害动物的行为。


  在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今天,动物最初作为人类的食物和工具而存在,如今更多的是以人类伙伴的身份出现,成为人类情感的依托。


  然而,现今虐待动物的事件却发生频繁,宠物经常遭到殴打、虐待,流浪动物逐渐成为人类发泄愤怒的对象,轻则残疾,重则死亡。


  国外一则对虐待动物与暴力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虐待动物者对人类进行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比普通人高出5倍,对财产犯罪的可能性比普通人高出4倍。


  虐待动物的行为不仅威胁到动物的生命健康,重则令其残疾甚至死亡,不良社会风气的传播,会加大人类暴力犯罪的可能。


  势必破坏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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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世界上已经出台禁止虐待动物法案的国家有100多个。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禁止虐待动物法案的国家。


  英国早在1641年就颁布了《马萨诸塞自由法规》,其中规定了禁止以残忍手段虐待家养动物。


  1911年制定了 《动物保护法》,经9次修正,最终将“虐待”定义为“残忍地殴打、脚踢、过度负重、折磨……放任让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等”。


  1912年的修正案将虐待动物罪的刑期从3个月提升为6个月监禁。


  美国、法国、爱尔兰、德国、比利时等国家也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案。


  香港在1935年制定了 《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并于2006年进行最近一次修订,“残忍虐待动物”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罚款20万元港币。


  虐待动物行为入罪已经获得国际的认可,是国际动物保护立法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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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动物本来是很私人的问题,媒体和网络舆情的介入使得“私人事件”向“公众事件”转化。

 

  在此,我们需要警惕的是——此事经网络发酵,势必引发民间动物保护人士的网络维权行动。

 

  当道德谴责无法实现动物保护的诉求时,在非理性情绪的支配下,这些行动很可能转变为暴力维权。


  互联网在赋予人们信息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隐患,其中包括信息泄露、恶意营销、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


  四川传媒大学的这位虐猫肇事者,确实实施了虐待动物的行为,很难避免不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


  在目前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虐待猫狗等非野生动物的事件或许应该承受道德层面的谴责。


  但我们也需要警惕以“网络私堂问案”的形式,对当事人施以网络暴力的方式也绝不可取。


  在杜绝网络暴力方面,个人隐私保护、网络立法等的作用也应该进一步彰显。


注:本文系南方传媒书院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为国内知名媒体人——南方传媒书院创始人、院长陈安庆、中国第一代调查记者代表性人物)


2017年12月25日 长沙退步斋 


陈安庆

国内首家新闻私塾——南方传媒书院创始人,院长,长沙理工大学客座教授,国内资深媒体人。


曾任职新华社、人民日报、

湖南卫视、经济观察报、法制周报创刊元老、银川晚报副总编辑、

新华社新华网湖南频道副总编辑、

中国新闻社

江西分社采编中心主任。


潇湘晨报社特稿部黄金一代记者,职业媒体人,擅长财经报道,

调查性报道,时政报道。

15年一线职业媒体经历,

11年传媒教育经验。

中国第一代调查记者,从业15年来,发表各种文章800多万字,

南方传媒书院5本系列

专业新闻采写教材出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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