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任北大教授沈阳被指性侵95级北大女学生致其自杀一事,在网上迅速升温,4月6日,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发表《说明》; 35 40229 35 14398 0 0 1488 0 0:00:27 0:00:09 0:00:18 3258同天,南京大学也公开发表声明;7日,南京大学文学院在官网公开表态,建议沈阳教授辞去在该院的相关教职。
南大文学院前任院长丁帆在朋友圈表态:本人说明:一、沈阳教授 调入南京大学文学院是我主政期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外调就同意引进人才,属引人失察,全部责任由我个人承担,本人可以接受任何处分。二、本人同意并服从南京大学文学院的一切决定。
现任院长徐兴无也同时表态:北京大学的处分已经证实沈阳的师德师风存在过问题,任何处分都不能代表事实的消亡。南京大学文学院应该坚持以师德为上的原则,重新审核沈阳的师德师风是否符合南京大学文学院全体同仁教书育人工作的要求,是否能得到这个共同体的认同。南京大学文学院认为:他不符合。
“长江学者”沈阳教授被爆料性侵学生, 为什么很多人本能地选择相信?
发文者北京大学1995级社会学系学生李悠悠对记者表示,自己是高某生前的闺蜜,高某曾断断续续告诉自己,沈阳对她进行不止一次性侵犯,“沈阳是直接的肇事者,是她自杀的始作俑者”。
实名举报,若李悠悠等人的网络举报如果不实,刑事上可能涉嫌诽谤犯罪,民事上则涉嫌名誉侵权,无论其身处国内还是国外,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敢于实名举报需要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但是李悠悠还是站出来说话了,这说明此事并非子虚乌有,恶意诽谤。但是沈阳教授呢,就被举报曾性侵女生高某导致其自杀一事对媒体回应,称举报文章中的指责均为“恶意诽谤”,“保留控告的权利”。
沈阳教授在这时候还“保留控告的权利”,绝不是明智之举,简单地向媒体表示“完全是诽谤、完全是胡说”,更是苍白无力!
事隔二十年后的清明,此事终于引发舆情。至今“性侵学生”的沈阳仍然没有得到法律的惩处,换了个学校依然“为人师表”,他已经“忘记”当年对高岩做过的事情,而且不知道他是不是还在威胁更多的学生。
武汉理工大学因为导师“压迫”而在母亲面前跳楼自杀的陶崇园,生前被导师要求叫爸爸,为导师按摩、洗衣,时至今日,这位导师至今依然没有得到校方的任何处理。
现在墙倒众人推了,但是,前两天那些涉及导师侵害学生的文章被404,是谁干的?一个学者牵涉到人命关天的事情,居然都能自己或者通过某些机构去404,是不是应该反思404的时候了?!
这一切,让我们反思,大学研究生导师的权力到底有多大,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任性到可以戕害他人生命的地步,难道大学校园是法外之地吗?
教育的“心灵之殇”背后,我们认为这起校园性侵疑案,折射学术权力过大,缺乏制衡监督!
实际上,大学学术权力过度集中,权力过大,缺乏监督,缺乏制度制约、是性侵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本科教育阶段的教学、毕业标准是公开的,教师难以操控。
研究生阶段不一样,导师都是一对一面对研究生,“研究生”能否被录取,能否发表论文,能否顺利毕业,导师往往一言九鼎,握有生杀大权。
在中国大学里,硕士研究生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我们看一下《研究生导师的权力清单》:
(1)导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力;
(2)导师参与研究生的面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导师有录取与否的决定权;
(3)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有自由表达学术思想、自行安排指导工作的权力;
(4)导师可决定研究生学习时间的长短;
(5)导师对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硕博连读选拔、出国访学选派、助研岗位申请,具有建议权和推荐权;
(6)参与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建设,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制度建设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7)有权淘汰综合素质和学业不合格的学生;
(8)特殊情况下,导师有权依据相关程序,提出与研究生解除指导关系;
(9)当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时,导师起指导作用者可以署名;
(10)导师有权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考评并给出考评结论,对毕业研究生的能力和现实表现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
(11)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优秀学位论文、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等奖励,导师也应按政策获得相应奖励;
(12)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属于教学工作量,应实事求是地计算和分配酬金。
看一看吧,研究生导师的权力还真不小!简单地说,导师至少在三个方面掌握了“生杀大权”:论文能否通过、能否顺利毕业、博士阶段在校学习的时间长短,导师也可以决定,博士生导师甚至可以决定你,是3年毕业还是7年毕业!
7年,可以把一个小姑娘熬成黄脸婆,就这一大权力!
在中国大学的研究生培养中,你能不能毕业、 什么时候毕业,都是导师说了算。课题组就是一言堂,学生基本没有话语权!
研究生三年学什么、做什么,甚至过什么样的生活,完全看导师的需求。
在导师负责制下,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导师为其第一责任人,除了指导研究生学业及学术研究外,还监督所指导的研究生的个人成长,甚至包括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动态!
劳苦功高的另一面,则是权力过大。
教师视学生的无条件服从为应有状态,而学生视教师的全面权威,为知识和生活场域的绝对掌控力量。
原本的学术等级,泛化为学生培养资格的等级,延伸为身份地位的等级。延续几千年的中国封建教育,“师为上,生为下;师为主,生为仆;师为尊,生为卑”,甚至“师生如君臣”观念根深蒂固。
过分强调导师的主导作用,师道尊严由最初的尊师重道,发展成了教师的绝对权威和学生的绝对服从,学生的主体性地位越来越被否定。
难怪师生之间的不对等的权力关系,极端起来,会引发性丑闻。
学生在教师的话语霸权,和单向权力过度控制的条件下,只好忍气吞声,默默隐忍!
哪里有权力,哪里就可能滋生腐败。
女研究生被潜规则、男硕士被逼自杀,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成了近期的舆情热点。
一时间,限制导师的权力,防止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滥用生杀大权谋取私利,成为普遍共识。导师权力过大,监督缺位,监督者不作为或作为不力,是高校导师性侵女研究生现象的主要诱因。
校园性侵是高校行政权力腐败与学术权力腐败并存下的怪胎。
虽然教育部曾紧急出台“红七条”,对高校性骚扰惩处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此类事件仍层出不穷。
为一些学者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部分导师已然成为弄权者,以自己的权威对女性研究生施加威逼利诱,操纵受害者心理,玩弄股掌之间。
师生关系中,导师一方权力过度放大,且权力的实践方式超出师生关系的合理、合法边界,就会形成权力压迫,在长期的权力滥用中扭曲。
遭遇导师性侵,大部分女研究生是在不敢、不懂拒绝,不敢反抗,不敢揭发的情况下忍辱负重的。实际上,大多单纯且有强烈求知兴趣与成就动机的女研究生,对导师是仰慕信任,惟命是从的,内心存在严重学术依附心理与威权恐惧。
女性身上的守贞压力,通过父权社会不断复制、强化与传播后,不停内化。研究生虽生理年龄早已成年,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心理上与少女无实质区别,面对性侵潜规则胆怯惶恐如小鹿。
如今的高校也并非清静之地,大学教授崇高形象遮蔽下的暗流——高谈阔论、孜孜求之的是教授,坐官衙、烙大饼、卖笑、拉皮条、兜售狗皮膏药的也有教授。大学里众生芸芸,教书的先生、念书的学子,管人的行政人员、被管的普通教师,听话的“应声虫”、叛逆的愤青,理想主义者、机会主义者等,不一而足。
就目前多数高校而言,均不同程度存在“重学术,轻师德; 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
针对校园性侵潜规则,从法律上一般这样判定,导师以学生正常情况可获得的学位或工作等正当利益诱奸学生的,构成强奸罪;以学生正常情况不可获得的学位或工作等不正当利益诱奸学生的,不构成强奸罪。
过往一般认为“潜规则”与官场、商界、娱乐圈。而大学作为传道授业之地,学术争论之所,本应拥有脱离于世俗世界之外的纯洁。但现如今,所谓的“潜规则”也开始潜入象牙塔中。
在中国高校中,不少研究生导师,强制手下的女研究生喝酒与陪酒,学生沦为陪酒、陪唱助兴的准娱乐业人员,成为进行消费的性化的角色,已成为一种潜规则,不配合的人会被视为“清高”“不合群”,不服从这一潜规则的,就容易失去进入圈子的危险。
从7岁步入小学开始,到硕士、博士,并不仅仅是“寒窗十载”,可能要花上一个人20年甚至更多的青春,当数十年的努力即将结果时,并不是谁都能简单地放弃的,放弃的不仅仅是个学位或工作,而是自己数十年的青春和为之而付出的努力。
这种强大的心理负担或压力,是造成女学生不敢反抗的可能性。
具体到大学校园的学术性性侵,道德约束和师德建设的法律规定,又在哪里?如果仅求助于道德审判和对师德的严格要求,是无法有效遏制校园学术性骚扰的频繁发生的。
中国大学关于校园性骚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并未完善,甚至几乎是空白。
要想有效遏制校园学术性骚扰的发生,目前仅仅靠道德上的倡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都是有局限的。
实际上,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特别是来自师源性的学术性骚扰,更多的是基于不对等的权力关系。
在校园性侵事件中,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受害一方站出来维权,往往还会遭受一些流言的中伤。如常会有人说其实是学生别有用心勾引老师,或者是勾引未遂在栽赃,受害者很容易被当成替罪羊,承担着巨大的社会和心理压力。
另外,在处理相关校园学术性骚扰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过“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校方和行政部门,庇护无良导师,担心家丑外扬,影响学校声誉,因为是利益共同个体,于是千方百计姑息养奸,包庇纵容,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甚至有学校竟然给性侵的老师开假证明,说他人品端正,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这种学术共同体的“地方保护主义”成为很多高校管理中的潜规则。
特别是当骚扰者为拥有各类称号的知名学者、学科带头人时,其个人声誉的崩塌,必然会殃及学术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体成员,组织起来为骚扰者辩护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性侵发生后,受害女研究生向社会求助时,工作人员表现出的不信任、对受害人的指责或不友好,也会对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二次创伤。
有一部电影《不能说的夏天》,是根据发生在台湾的真实事件改编的,你可以想象当事人内心的孤独寂寞、纠结挣扎,就是郭采洁本人,在拍完白白割腕自杀的戏份后,也一度沉浸在角色的情绪里难以自拔,当场崩溃泪流不止。
电影中的李教授的原型是台湾暨南大学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李文志。
他于2005年5月起,趁指导女学生论文之便,以“不想让你毕业耶”为要挟,半年来对女学生强吻、抚摸等性骚扰数十次,致女学生精神崩溃,向学校申诉,校方调查后认定性骚扰事件成立。2008年,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李志文被判刑一年两个月并减刑为七个月,暨大“校教评会”决议解聘他。
大学校园中的学术性骚扰,骚扰者常常会以学业成绩、论文发表、课题申报、学位授予、保研、就业推荐等方面的好处加以引诱,而受害人为自身利益或者迫于压力,也可能对性骚扰行为表示容忍和同意,持默许态度。
在导师权势的威压和诱惑下,受害人也考量通过性交换可以带来适当的世俗利益,如奖学金、课题申请、保研,保博。
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与“性”相关的困扰长期难以启齿,女生遭受性骚扰更有“寒蝉效应”,受害者不敢求助。
学术性侵,若不是高校自身面对局内人或媒体曝光的压力,事情也很难得到处理。
将学术性骚扰的关注焦点由道德审判是不够的,长久之计是要对大学相关体制规章制度进行法制化建构与改善,纳入犯罪处罚、行政事件处理的范畴,这才是中国大学推进法治化进程中,非常亟待解决的议题。
在现有体制下,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已经不是纯师生关系,而是非常复杂的关系。要重塑师生关系,需要把导师的权力关进笼子里,让他们知道“权力是有限的”,也需要学生更加“勇敢”,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更需要学校设计出一套,学生碰到不良导师能够逃生的绿色通道。
导师同样需要监督,学生有权力弹劾和罢免不合格的无良导师,在民主测评方面,需要相互制约,而不是单向的不平等的威权化压制与欺凌关系。
建立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制度,对导师在培养过程中滥用权力、违规等不当行为要进行处理,给予学生更换导师的权利。
明确导师的权力边界,监督和制约导师在研究生培养的绝对掌控权,已经到了不解决不行的时刻了!
大学在选择教师的时候,一味只看科研能力,只看学历,而忽视了教师的师德和人品,必然成为社会的祸患!
像韩国电影《熔炉》那样的悲剧,肯定不是只有韩国才有,但韩国出现了这部“改变国家立法”的电影,中国还没有。即便是在中国的大城市和高等学府,教师潜规则性侵学生的罪行,仍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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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国内知名媒体人——南方传媒书院创始人、院长陈安庆、中国第一代调查记者代表人物)
写于2018年4月7日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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