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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局 | 陈安庆:全网第一热点鸿茅药酒案,“因言获拘”何时休?

2018-04-18 陈安庆 南方传媒书院



01

2018年4月17日18时许,撰文“鸿茅药酒是毒药”的广州医生谭秦东取保候审后,从凉城县看守所走出来。

谭秦东(左)走出看守所

关于写质疑鸿茅药酒的这篇文章,在接受采访时,谭秦东表示,“我从不后悔,这是一个执业医生应该做的。不为良相便为良医。近一百天看守所的日子,也是一场修行。我希望可以重新回到医生的岗位,做一名好医生。”

谭秦东是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硕士,2017年12月19日在网上发布《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文章通过对心肌、心脏传导系统、心瓣膜等器官的变化分析,对鸿毛药酒的疗效提出质疑。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跨省对谭秦东实施抓捕。

复盘此事的来龙去脉,最早舆论聚焦的问题,是办案疑似失公:民事纠纷刑案化处理,警权滥用,公权力滥用。

过去近十年,鸿茅药酒违法次数达2630次,但却屡犯屡过,前脚刚因违规被通报,后脚就又拿到了当地食药监部门的广告批文——自2011年起,鸿茅药酒已于近7年间取得1167个‘蒙’字开头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却安然无恙;谭医生一篇2000多点击量的小文章,却被千里跨省抓捕。

 网络发声,质疑企业不实宣传,却遭遇刑拘之祸,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却屡屡受到保护,这让公众难以释然,想想谭医生身陷囹圄的境遇,难免让人们在“角色代入”的基础上,衍生出惊弓之鸟般的惶惑和安全焦灼,于是众多自媒体群起而围攻鸿茅药酒这一涉事企业,引发舆情风暴。

鸿茅药酒和警方的行为,彻底引发了群众的“揭底性反弹”。鸿茅药酒能凭着“地方保护”能刑拘谭秦东,却难都堵住所有自媒体的嘴。自媒体几乎是以会360°无死角地深挖、起底、揭秘这家企业的种种不堪。

鸿茅药酒这家涉事企业,被网民扒得底裤都不剩,可以说犯了众怒,网络上一边倒的潮水般的声讨,这恐怕也是这家企业难以想到的。

目前,针对此案公安部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开展核查,内蒙古检方通报“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拘3个月的涉事医生谭秦东则已被取保候审。

目前,鸿茅药酒案应及时启动问责程序。有关人等应为自己不当行为承担责任。

事实上,公安部宣布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药监局宣布鉴于医务界、媒体和公众对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该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

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02

近年来公民“因言获罪”的案件频发。

实际上,从法律层面来讲,公民的言论自由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没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不构成诽谤罪。发生了“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一定构成诽谤罪,只有达到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法定条件时,才可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才能适用公诉。

这里的诽谤罪,一般意义上的诽谤,是指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的行为。

自2006年重庆“彭水词案”以来,因言获罪的个案时有发生。

“2007年海南瞻洲网络山歌案”、2011年“湖南教师发表网文被拘案”、2012年“广东佛山网友转贴被拘案”。最典型的“灵宝帖案”甚至为中国火爆的网络监督创造了一句流行语——“跨省追捕”。

那时的因言获罪之“罪”,主要指向刑法第246条的“诽谤罪”。而目前,“因言获罪”有演变为“因言获拘”之趋势。这种趋势需要从近几年的舆情发展和公权博弈中寻找答案。 

由于刑法为诽谤罪确立了“自诉为原则,公诉为例外”的红线,动用公权抓捕网民并试图追究其刑责,很明显属于“错把自诉当公诉”,因此容易遭到法律界和舆论的集体呛声与阻击。

那些进入了公共舆论平台的“帖案”,在舆情之下也多以官方撤案告终。鸿茅药酒的倒闭,或许只需要一次跨省抓捕!造成这场舆论危机的直接原因,并不是鸿茅药酒的“毒性”问题,也不是他的广告违规,而是当地政府的跨省抓人行为。

     

03

鸿茅药酒有钱,资本的强悍与权力的任性,在该事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人家既不删除也不警告,直接动用警方不远千里去抓人。   

 事实上,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多地频发因批评官员而成诽谤案曾出台规定,要求“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

最高检的这一规定,是对权力滥用有力的遏制,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这个规定的出台,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大标志性事件! 

 在权力缺少监督,小圈子力量强大,有些官员甚至可以左右当地司法的情况下,诽谤罪批捕权上提,削减了当地检察机关权限,打断了地方党政权力与公检法司相互利用、包庇的链条,为人民群众直言、敢言扩大了空间,为公民言论自由提供了安全保障。

 

我们复盘一下就会发现,从跨省抓捕河南发帖小伙王帅,到辽宁西丰警察进京抓捕记者,以及重庆“彭水诗案”和山东“曹县帖案”,动用公权力对公民以诽谤罪追刑责的都是县级党政负责人。

 中国最基层司法机关就设在县一级,虽然《宪法》规定了“一府两院”的体制,但实践中由于基层司法的财政权和部分人事权都由地方掌控,基层司法机关想不听地方领导的指挥捧实在太难。

 对今后监督、批评政府和党政官员的安全性仍不乐观。        

在此次鸿茅药酒事件中,有网民表示,要使公民今后不再因言获罪,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该是废除诽谤罪。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诽谤罪进行立法解释,再次明确其“自诉”性质,废除诽谤罪,取消公诉,只承担民事责任,一劳永逸地解决官员利用公权排除异己的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批评、监督政府的条件。同时,建议刑法增加滥用公权力罪,给公权力套上“笼子”。

    

04

 鸿茅药酒为什么一去报案,警方就立案并跨省抓捕了呢,原因就是一个字:利。

当权力异化为权利,被少数人享有,就很容易滋生权力腐败和权力寻租。

公共权力来源于全体国民意志的集合,一切行政行为都应旨在为百姓利益着想,但是由于公权力的执行者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损害了公共利益,使得公共权力不断膨胀变异,公权力专门为某个人、某个部门或某个集团服务,就会形成权力任性“我的地盘听我的”的局面。

权力没有边界且缺乏监督,个别地方领导干部肆无忌惮地谋取私利,这是导致腐败弥漫的主要原因,唯有“把权力关进笼子”才能真正地科学发展。

 在有些地方,政府不仅“搭台”,还亲自“唱戏”,“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越来越看不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越来越闲不住”。闲不住的原因之一,是权力联系着利益。

公共权力被手中掌权的人拿来私用,不仅使公权力本身蒙羞,遭受群众的质疑,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引来社会的不满情绪。

 慎用公权力,监督和约束公权力,避免公权力滥用是大众期许,更是各级地方政府需要认真考虑的大事。

 近些年来各地强拆事件不断曝光,“看病难”“上学难”“买房难”等社会问题突出,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欲望就会不断膨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无法兑现。

公权力的界限模糊,权力的过分集中导致权力越位和错位,是众多舆情事件遭遇民众质疑的根本诱因。

权力的划分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学问题,简政放权固然是防止公权力腐败的方法,但是不少地方政府过度插手竞争性经济领域,涉及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甚至不少地方贪腐官员在企业里入了干股,既当“裁判员”又作“运动员”的现象仍然存在。

 权力的监督失衡,一方面是监督制度建设不健全,对于权力的有效控制缺乏具体措施,重“道德约束”,轻“制度监管”,另一方面,在“官本位”思维的影响下,公权力的行使主体表现出咄咄逼人的强权气势,即使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也容易有危害民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建立完整的监督、预警、评价和风险防范机制,让公权力处在阳光下,才是解决这一病灶的根本良方。

05


 近几年来,网络反腐取得了显著成效,网络举报和舆论的监督对“苍蝇”和“老虎”级的官员震慑极大。

 公权力的监管要依靠人民大众,依靠体制外的监督主体对公权力实施制约,“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依靠“围观的力量”,从官员的选拔任命、国家财产的流向,到政策法律的制定,公权力的行使都要在人民的监督之下运作,以保证公权力从产生到执行都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进行,促使政府履行对公众的政治责任。

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公权力的执行者感受到压力,让公权力的运行“循规蹈矩”,让公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中,一旦出现公权力滥用的现象,民众能够第一时间反馈,才能有利于各种社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人人都是天生自由的,人人都有保存自己、企求安全的欲望,人人都有大自然赋予的理性和平等的权利。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的不断进步,互联网的发展带来的挑战,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不能因此而松懈。

 网络问政,走网上群众路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是现阶段践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的要求。

 自媒体是一种很好的社会监督手段,自媒体的发展和在人们生活中的流行程度,使得现在自媒体成为公众呼吁正义以及监督的有效手段。

一方面,网络问政有利于完善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公众借助网络平台积极表达意愿诉求并迅速汇集形成网络民意,民意的巨大社会影响力可以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促进协商民主朝着广泛、多层、制度化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对公众强烈的利益表达诉求,地方政府和官员应当仔细倾听,通过网络“问计于民,广集民智”,主动释放“决策气球”,将一些重大公共议题抛向网络舆论场域内,吸纳社会公众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广泛有序地参与讨论。这种“开门决策”的方式,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参与权,而且很大程度上突破决策者的有限理性,消除精英决策中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弊端。

同时,公众借助网络所表达的舆情民意相比于传统的“逐层过滤”“层层表达”的“民意”更具有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内容上的真实性,更能为政府决策活动提供科学依据,进而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共性。

 互联网造就了一个独立、平等而能量巨大的“自由表达广场”,传统意义上的“信息鸿沟”已不再是影响公众行使监督权不可跨越的障碍。不少民众关心的热点事件都是首先在互联网上曝光,然后持续发酵,聚合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倒逼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促成了事情的最终解决。


06

网络言论自由与诽谤罪原本没有交集,但若放任网络言论自由和诽谤罪的滥用,则会致使因言获罪的案例大大增加。

只有明晰网络言论自由与诽谤罪的范围,清晰界定网络言论自由与诽谤罪的界线,才不会放任侵权案件的发生,或者滥用诽谤罪限制言论自由。

事实上,公民的网络表达并非洪水猛兽,可以服务于公共领域,也可以预防和监督腐败,成为民主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需要防止过度的放任言论自由而泄露国家秘密,要防止网民以非正常途径干预司法,如果网络言论的表达干扰司法审判,即网络舆情影响司法公正,则属于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延伸,“网络民意”绑架了公共利益那就不对了。

最后,承载于网络新形势的言论自由,也不能与宪法法律的原则、规则相冲突,依然要遵守这一界律法则。

从法律层面来说, 如果信息的虚假的,可以认定为诽谤行为,不论行为人主观如何认识。如果信息是真是的,看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人主观上有散布虚假消息的故意,或者对所传播消息不负责任,则可以认定为诽谤罪。

追求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放任自由,有秩序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网络言论自由需要法律的规制,以维护网络健康有序的运营。

从此次鸿茅药酒舆情风波而言,企业诉诸诽谤罪是法律层面保护人格权利益最极端的手段,过分依赖诽谤罪来保护人格权利益,最终会束缚人们的言论自由,破坏民主的社会风气。

为了尽可能保护言论自由,避免因言获罪,同时又不致使言论自由泛滥损害他人人格权利益,需要对网络言论自由与诽谤罪有清晰的划分标准,需要从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对于网络言论自由要加强立法监督、社会监督,同时完善公民表达诉求的平台,从制度上为公民提供多元化人格权权利救济途径。

互联网激发公众政治参与热情和积极性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培养了社会公众的批判精神和监督意识,为社会监督功能的发挥提供了新的动力。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人们发现网络舆论的方式更犀利、效果更明显。

于是网络舆情如同放开了闸门,从以往的涓涓细流,一下子发生了“井喷”之势。

在互联网上,有的公民在发布正常舆论的同时由于过于激动而言论不当,有的公民被恶意的言论所迷惑而盲目跟风,有的舆论依据的事实虽然是虚假的,但当事人是秉持着善良目的,对此一般不应作为违法犯罪来处理。

舆论监督主体的范围也瞬间从官方媒体扩张为全体网民。《人民日报》评论曾指出,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

因此,对于公民合法的言论自由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护;对于通过恶意言论来煽动民心、制造混乱、诋毁法律权威的行为,仍然要追究其民事的、行政的或刑事的法律责任。

网络舆情民意迅速转化为社会监督中最有分量的要素——强大的舆论压力,公民有足够强大的力量监督公权力运行,防止公权力过分自主。

在自媒体时代,自媒体以其独有的“快、灵、小”的特点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监督政府、鞭挞腐败直接而有效的新平台,时刻提醒公权力部门“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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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线上课程


(1)新闻实务班:20讲



(2) 财经专题班:(50讲)(已录制22节)

(3) 网络舆情与新媒体(已录制10节) 


02

社群互动课程


(1)实务真题讲练班:

针对实务内容较为灵活,且相互之间有借鉴意义的部分院校真题汇总分类,真题实训。



2)VIP作品针对性指导班 (普通新传 / 财经专项):

结合新近热点新闻,以针对性训练讲评为内容


时间规划:9-11月,每周一节,共计20节

班型:10人小班


(3)作品点拨班(普通新传):

结合新近热点新闻,进行思路点拨和针对性指导


(4)热点点拨课:

      汇总年度热点新闻,给予消息写作及新闻评论点拨思路

时间规划:12月,共4节课  


(5)考前冲刺课:

      重要知识点回顾,模考讲评

时间规划:12月,共6节课



(一)暑期班面授课程

1.时间:暑期7-8月

2.时长: 

(1)普通新传:30天集训(每周休一天,报到一天,结业一天)

(2)财经专项:45天

3.定价:

(1)普通新传:15800(含住宿)

(2)财经专项:24800(含住宿)

4.班型:20人(普通15+财经5)

5.内容:

(1)新闻学理论

(2)传播学理论

(3)新闻史

(4)新闻实务

(5)赠送:英语+政治

(6)财经:15天财经专项基础+训练

6.服务:

班主任+助教+赠送线上课程+名家分享

7.课表: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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