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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新闻的伦理与法规

刘梦倩 南方传媒书院 2018-08-05


传媒法定义:

是调整大众传播媒介组织、传播参与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传媒法原则:

民主原则、法制原则、公开原则、平衡原则


各国传媒法发展:

瑞典 1766 《出版自由法》

英国 1215 《自由大宪章》 1710 《版权法》

法国 1789 《人权宣言》

美国 《独立宣言》 宪法第一修正案

中国 《资政新篇》 《钦定宪法大纲》 《大清报律》 1982 《宪法》


传媒法律关系:

是传媒法律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大众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传播权利和传播义务关系,具体来说,传播法律关系包括国际(传播主管机关)、大众传播媒介(传统媒介和新媒介)、传播者(个体、群体组织等)、受众(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传媒法律法规的主体:

指大众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机构、组织和人

传播主管机构:新闻出版总督、广电总局、国新办、外交部新闻办

传播媒介

传播者

受众


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在大众传播活动中,传播法律法规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传播权利:

采访权、报道权、批评建议权、优待权、人身权

2传播义务:

a 更正与答辩

b 保守国家秘密

c 保守职业秘密

d 维护司法尊严

e 不得搞“新闻诽谤”

f 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

g 不得借采访的名义打广告

h 不得搞“有偿新闻”

I 不得发布禁载新闻


传媒法律关系的类型:1传媒管理关系

指政府新闻主管机关与传媒机构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立法确定新闻事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传媒的创办条件和功能,传播者的权利与义务。对传媒机构的设立、运作、运营等行为及其传播内容等重大事项,并依法行使对传媒的行政管理职责。

2传媒监督关系:

指执政党、参政党、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形成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传媒对参政党选举的监督,对人大、司法的监督,同时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

3传媒服务关系:

指传媒与公民、法人之间因新闻宣传、信息传播、意见表达、娱乐提供、广告发布而形成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4传媒纠纷处理关系:

指传媒与公民、法人之间因采集、传播信息、接受服务所产生的各种民事纠纷,包括协商、仲裁、诉讼关系。

5传媒协作与竞争关系:

指传媒之间因新闻业务的协作与竞争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同质媒体之间、异质媒体之间的协作与竞争,传播内容、传播手段和人才资源等方面。 

6传媒职务关系:

指传媒与其从业者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主要涉及传媒机构内部的企业化经营和管理,包括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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