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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庆:《邪不压正》家国担当与武侠消逝,道义、血酬、归隐、挽歌……

陈安庆 南方传媒书院 2019-11-01


1太行派掌门李天然,张北海心中“最后一个”侠客


最近很热的一部片子《邪不压正》这部电影改编自张北海的长篇小说《侠隐》,讲述习武少年李天然目睹师兄朱潜龙勾结日本特务根本一郎,杀害师父全家。


处庙堂秩序之外,心性独立者方可为侠, 李天然虎口逃生,赴美学医并成为特工,在1937年“七七事变”前夕受命回国,决意为师父报仇。

尽管电影揉捏了动作复仇谍战特工跑酷, 但是片子的主题很老套,江湖儿女的恩怨情仇,复仇片罢了,这部片子很好地还原了原著小说《侠隐》。


《邪不压正》的原著小说《侠隐》一直被视为“老北京的哀悼之作”,它记录着民国北京最后的繁华,也见证着“传说中的武林”的消逝。


张北海何许人也?张艾嘉的叔叔,陈升歌曲中的那位“老嬉皮”。

张北海本名张文艺,祖籍山西五台,1936年生于北京,1949年随家人前往台湾,师从叶嘉莹学习中文,就读于台湾师范大学;1962年到洛杉矶继续深造,于洛杉矶南加州大学获得比较文学硕士学位;1972年赴纽约考入联合国,负责翻译与审校,供职二十余载。

《邪不压正》建构了传统武侠世界浓重的末世情调。传奇武侠走下神坛,被还原消解为武人,崩坏变质的乱世,令武林江湖沦为逐利场,在礼崩乐坏的时代里,传统武林走向穷途末路。不仅是武林,旧时代以及托身于旧时代的一切都不可避免地走向消逝。


《侠隐》通篇就是一个梦,一个张北海关于记忆中的北平旧梦,武侠故事本身反而沦为了一条线索,把各种各样的北平细节给串联起来,看到的、听到的、说的、做的,巨细无遗。


电影用末世江湖的心态与价值观为"逝去的武林"谱写了一曲挽歌。江湖却正在成为过去,太行派掌门李天然,也许就是张北海心中的“最后一个”侠客。这也许也正是“侠隐”的真正意义


2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武侠叙事中国人精神世界千年的文化之根


中国人精神深处,受到传统武侠小说和武侠影视剧的影响很深。


武侠小说的流行是对“侠”文化的解读,而“侠”文化起源于战国时期的墨家。现代武侠小说大多具有一定的墨家文化色彩。


韩非子曾在《五蠹》表达了自己对文人学士和游侠剑客的看法:“儒以文乱法,侠以战犯禁”。虽然这是韩非从国家统治角度出发对这两类人的批评,但是也反映了这些人在当时社会的活动情况。


武侠精神在司马迁的《史记》中,可谓浓墨重彩地描绘。司马迁不仅讴歌游侠,同时赞扬复仇。其实,行侠与复仇是一脉两枝,追求的都是快意恩仇。

所谓侠义精神,在中国古代“侠”主要是指墨家,墨子是其创始人。墨子虽是孔子的学生,但因为墨子出生贫贱,所以对孔子的一些思想主张是反对的。墨子穷其一生创立并苦心经营了墨家,就是要反对孔子。在这基础上,出现了“侠”。


在司马迁《史记》之《刺客列传》中,一共塑造了五个刺客形象——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司马迁在《刺客列传》篇末对这几个刺客做了如是的评价:“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


司马迁之所以给予他们如此高的评价,是因为他们都不是为了一己之私利,而是为了知交,为了国难。豫让、聂政、专诸为报知遇之恩,而不惜牺牲生命,他们的人生信条就是“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曹沫和荆轲是为国家复仇,他们在国家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破釜沉舟,铤而走险,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足以让千秋万代景仰。他们的复仇,已超越了宗族和个人恩怨。


司马迁之所以对游侠情有独钟,与他的身世遭际密切相关。司马迁由于为李陵仗义执言,触怒汉武帝,惨遭宫刑,在危难之时,没有一个人伸出援助的手,世态炎凉,落井下石的遭遇,给司马迁的内心以最沉痛的打击。他之所在史记中互换侠义精神,是因为现实社会中,侠义不复,他仗义直言,见义勇为,但他自己落难后,却没有人挽救他。


中国人争相传颂的小说《水浒传》某种程度上是反映宋代江湖社会的侠客小说。《水浒传》是一部在法律不健全、法治观念不强的古代社会出现的文学作品,作家虽然充满着对理想的法律和正义的幻想,却并没有真正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今天的读者关于水浒好汉是英雄还是黑社会的争论,实际上也是没有结果的。


中国文化有儒释道和小说教,小说教专导人为恶。“杀人放火受招安”《水浒传》的主题是写游民奋斗的成功与失败的,不是表现农民起义的,亦非是真正的侠客豪情。《水浒传》中除了鲁智深有点侠风外,其他的所谓侠义行为大都是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熟知武侠者对“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不会陌生,语出《神雕侠侣》郭靖之口。


传统武侠小说文本中的侠客,他们不仅可以建功立业追随王权,也可以功成名就娶妻生子。归隐或死亡的宿命,归结于江湖世界的独立本体化。


身处其中的大侠也由草莽一跃而成为权力肩负者。身处独立江湖的侠客,拥有了早期神话和史诗中神祗和英雄使命。大侠必须以武功为手段,行使他们安定江湖世界的伟大职责,最后以死亡或归隐的方式完成这一职责。


电影叙事或武侠文本中的主人公不仅武功卓绝,且具备超越古侠的“为国为民”情怀。当你梳理中国武侠文本之际,可发现这一关键转捩点出现在民国新派武侠崛起之际,江湖如涅槃重生焕然一新,蜕变成一个桃花源式的独立世界。


3江湖遗世孤独,情与法的纠葛,民国江湖儿女施剑翘案


《邪不压正》这部民国复仇恩怨,让我们想起民国时期发生的“侠女施剑翘复仇案”。江湖遗世孤独,侠客天生带着草莽气息,不讲尊卑称兄道弟,权力等级在他们的世界崩塌为一池废土。


施剑翘复仇案,从一审到二审再到三审以至最终的政府特赦,我们不难看出侠义复仇案件之传统运行模式在近代社会再次上演。


五四运动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礼法之争”并未终结,“情与法”的纠缠仍是司法的困境主题。


施剑翘复仇案,舆论对案件的进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施剑翘案案发数日内,国内几乎所有权威的媒体,如天津《大公报》、北平《实报》、上海《申报》、南京《中央日报》等都以《血溅佛堂》为题对此案作了详细报道。


该案的一审结果是很多人不能接受的,社会舆论认为,一个弱女子为父报仇,尽孝道,显侠风,难能可贵。至于说孙传芳,残杀俘虏,征伐杀戮,死有余辜。


而后,案件上诉到河北省高等法院,该院认同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官涂璋所提自首一节不能成立的抗诉。此事一经媒体报道,顿时天下哗然,各地几乎每天都有声援施剑翘者,指责河北省高等法院和天津地方法院的文章也时常见诸报端。


在强大的舆论声势之下,河北省高等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最终判施剑翘有期徒刑七年。


对此结果,一部分社会舆论仍然不能接受。施剑翘矢志不渝、舍生忘死的壮举感动了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入狱后,她见狱中女犯多数因家庭贫困,没有钱买过冬的棉衣,就捐资帮她们买冬天的囚衣,被当时的人们称之为“义侠”


施剑翘案发生在1935年,正值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前。在这种民族危亡之际,民众出于拯救国难怀“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希望英雄式人物的出现。因此,施剑翘成功刺杀孙传芳后被民众称为“义侠”,堪比“荆轲、聂政”,可泣可歌,被视为“民族英雄”的代言人。


由于当时的媒体大篇幅报道此事,使得社会各界关注越来越多,同情施剑翘的人越来越多。


纷纷扰扰的施剑翘案,涉及的不仅仅是原被告双方,媒体、法庭、政府都一一粉墨登场,最终以“施剑翘被特赦”的结局拉下帷幕。这也是法律向舆论妥协的结果


这背后也有着政治诱因,在施案中,当权者态度与舆论“不谋而合”。与其说舆论可以影响案件的进程,倒不如说这结果正是当权者所需要的,舆论客观上也就成了当权者传达自己态度的媒介。


但是看起来本属法律问题的施剑翘案,实际上也掺杂着复杂的政治佐料。施剑翘案的结果——与日本关系暧昧的旧军阀孙传芳命毙居士林,恰恰是当权者蒋介石无法通过正常法律程序所能获得的。


施剑翘成功刺杀孙传芳,赢得了舆论的赞赏,这也是当权者所愿意看到的。在众多政要的积极努力之下,施剑翘被政府特赦,与其说是迎合了舆论,照顾了民意,还不如说是当权者“借他人之手”以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


4江湖的事江湖说了算,江湖的事江湖规矩办


《邪不压正》中李天然本名李大寒,从小跟着师父长大,本是武林练家子,但师父一家惨遭灭门,他被洋人马大夫所救,从此改名换姓,后来去了美国。因为在美国见义勇为犯了事,只好又回到北平。


在北平,他寻找杀害师父一家的凶手,开始了复仇计划。


“复仇”本是传统武侠题材中人物行为的经典驱动。


时间到了上世纪30年代,现代社会文明法制的那一套理念,已初入人心,那个快意恩仇的江湖,已然不存。


李天然想要手刃仇人,面临的不仅是这种行为本身的凶险,还有一些观念的冲突。不仅是法治的,还有宗教的。他所身处的武林,正日渐消亡和式微,但他一个孤身的侠客,仍然要舍身忘死地去维系那一丝残存的江湖道统。该如何取舍?面对这个问题,李天然坚决地说:按我们的江湖规矩办!


李天然本睡在自己的乌托邦里,一心报仇,恬然未醒,而那时的北京城,却已经风雨如晦,鸡鸣不止。 日寇犯我中华,江湖也骤变。道义不存,礼崩乐坏。


江湖的事江湖说了算,江湖的事江湖规矩办,江湖规矩超越王权之法。武侠文本中,王法约束不了江湖,抛弃了,江湖更加纯粹。

大侠像神话中的神祇或史诗中的英雄,承载起一个独立世界的安定或守护职责,由一个游侠转变为“侠之大者”,肩负起为国为民的重责。




《邪不压正》中的李天然最终成为国为民的侠之大者,完全颠覆了之前因道义、复仇或私交而行动的小侠,游走到了江湖世界的舞台中央。


传统社会,私力复仇虽然具有历史文化惯性,并获得民众心理认可,但是私力复仇的泛滥无疑会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威胁封建君主的统治。封建君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自己的最高权力,在法律文本上对私力复仇进行了严格限制。


符合君王私力救济的复仇,满足统治者所倡导的传统儒家的“礼”“孝”等价值秩序具有正当性,还具有历史文化的惯性和民众内心的认可,因此,统治者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对复仇者给予从宽处理,甚至给予褒奖。这种矛盾的背后,本质上是传统法律文化中“礼与法”的冲突与融合。



复仇是出于人类的报复性本能,有着深厚的道德根基,但复仇行为却为法律所禁止。


复仇是受侵犯的个体出于生存本能对于侵犯者的抗争和反击。出于这种激情,受侵犯者会不顾一切地给侵犯者造成痛苦和伤害,复仇最早作为原始社会的一种习惯,它经历了从血族复仇到同态复仇的变迁。


中国传统的复仇,建立在孝道这一伦理道德规范之上,因此为亲属报仇是义举,原则上受到封建君主保护和支持。


这是因为,中国的复仇制度是以西周的礼法为依据,而礼法又以宗法制度为基本内容,所以“亲亲”“尊尊”成为了复仇制度的伦理核心和出发点。


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复仇行为,历经几千年经久不绝的伦理基础。


5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欺师灭祖者,杀无赦!


天地君亲师,中国古代统治者以儒家治理国家社会,“忠”是以“孝”为基础而衍生的道德观,将事父之敬推而事君辅国即是“忠”。


封建君主希望国家危难时,民众能够像捍卫父亲母亲一样勤王护驾,捍卫君主的安全。所以对民间出于符合儒家传统文化道义观的复仇行为,一定程度上持默认支持态度。这是封建统治的文化基础。


有人说复仇是以往情绪激动,杀人属过激杀人。实际上,大多数的复仇并非过激杀人。


现实中,复仇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中国有句俗话: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复仇具有延时性和滞后性,主要是因为复仇者并未仅仅因为一时情绪导致,复仇行为有理性的参与,是长期愤懑不满,仇恨累积后的爆发。


实际上复仇是理智加工出来的产品。复仇是人受到侵犯后的一种回应;其实际作用都是要打击侵犯者,给对方施加某种痛苦,使对方不敢继续或不再侵犯,从而保护了自己。


侠义复仇是一种历史现象。复仇,尤其是血亲复仇。侠义复仇乃公权力缺失的产物,随着公权力的逐步确立,理应退出历史舞台。


复仇是一种私人行为,一种私力救济的方式,最多也仅仅代表了复仇者个人心中的正义。

在有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被认为是普遍社会规范的法律的今天,复仇更多地被解读为一种违法行为,是私刑。复仇文化不开时人民的自助,到了实行国家司法主义的时候,可就成为不法行为。  

  

复仇的功能和意义其实是社会的。在缺乏有效公权力的社会中,复仇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有一定积极作用。


当代中国,地方治理中存在很多贪污腐败,司法腐败和地方村霸成为新豪强,贫富差距大,社会矛盾丛生,底层出于维护自己权益,出现很多以死相争的过激维权行为。这实际上也为地方新豪强发出了血色警告,不能欺负人,兔子急了都会咬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逼之,告诫新豪强和拥有强权者,凡是不能做的太绝,做得太过分。


古代社会,快意恩仇,以暴制暴,冤冤相报成为社会常态,并被民间所赞颂。那是因为,无论是在先秦时期还是封建王朝,尤其是在天高皇帝远的塞外边陲,法律触角难以企及的广大农村,如果没有复仇文化作为后盾,又没有公权力的保障,只会导致违法活动日趋猖獗,最终将导致传统社会的动乱乃至崩裂瓦解。


古代社会的快意恩仇,不应仅仅是一种私力救济,其背后的社会功能也不容小觑。         


6礼法之争,当代传统儒家侠义精神、孝道礼教和法律冲突与撕裂


“侠”在现代社会终结了。


从去年的山东辱母杀人案到今年春节期间发生的张扣扣案,在现代法治社会,民意与法律之间并非必须有着难以逾越的鸿沟,舆论不应影响司法的独立性,但民意所秉持的朴素正义、原始正义观念确实可以被法律所科学吸纳与充分考量。


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儒家传统侠义孝道伦理要求之下的行为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罅隙。


人的伦理诉求与情感诉求在法律中如何平衡,这是法治进程中应当考虑。但我们也需要警惕司法判决,不能因为网络暴力和舆论审判而裹挟妥协丧失理性、公平。


我们在追求公序良俗推崇儒家孝道的同时,也不能忘记法律终究是底线,将太多道德的高标准归于法律之上,其实更是不公的一种体现。


法律问题终究应当回归于法律,我们对于法律的敬仰始终是来自于其背后所代表的公平与正义。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


复仇虽然作为一种私刑,已为今日法律所禁止,但是复仇行为却不可能从社会中根除。这期间隐含着私刑与公法的对峙,人情与国法的对峙。在中国传统儒家礼教文化的秩序下,复仇问题的背后,面临的是传统儒家侠义精神、孝道礼教和法律冲突与撕裂。


在当代社会,提倡现代文明国家治理,法治中国的现实图景下,复仇作为一种文化信仰已经崩溃了,因为这种制度的社会成本实在太高。


受害者带着复仇的激情,既是裁判者又是执行者,其复仇行为往往会超过恢复社会平衡的限度,会导致整个社会陷入失控的仇杀状态,现代社会秩序会被严重破坏,试想人人拿把刀解决自我诉求,这社会还会有安全感吗?


复仇所带来的不安定性不仅对社会,同样也针对侵害者和复仇者双方。这种不安定不仅表现在肉体上的痛苦,还有精神上的折磨。于是,复仇所带来的高昂的社会成本引人反思。


国家出现后,复仇理应淡出历史的舞台,然复仇却与法律相伴相随,复仇并没有绝禁。基于人类生物性本能和出于伦理因素考量的复仇行为亘古难消,未来也会继续存在。这不仅是因为复仇是一种生物对于侵犯的本能反应,还因为法治社会的理想和绝对公平并未全面实现。


在国家刚刚形成之时,政治法律制度比较落后,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和救济能力十分有限。尤其是在封建王朝腐败时期,法制混乱,官吏贪赃枉法,民不聊生,侵害者不能受到公权力的有效制裁,这时复仇也就成了必然的选择,成为彰显社会良知和正义的有效方式。


即使是在现代社会,文明程度较之过去有了大幅提升,但由于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官员腐败和司法腐败,导致种种法制和社会乱象层出不穷,复仇行为仍不能从现代社会根除。


7如今中国的调查记者,不也是最后的侠客吗?


古风·侠客行


大河苍苍地茫茫,疾风万里落木狂。 

秋高八月开胸胆,仗剑登楼云飞扬。 

高台设酒聚豪杰,不吝千金饮杯长。 

宴中闻有不平事,拔剑起座环四方。 

皓气既与秋风壮,何哀白骨弃大荒。 

向晚抛杯拥剑卧,明朝昂首渡河梁。 

三尺剑挥崩龙壁,万丈气动惊秦王。 

但得日月明忠义,愿将沸血溅平腔。


作为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最先失落的那一批人,《邪不压正》是传统武侠最后的挽留,如今中国的调查记者,不也是最后的侠客吗?


十步杀一人,深藏功与名。从此,江湖侠客的命运,变成整齐化一的归隐和死亡修罗场。


大侠在独立江湖行走也会不断被人挑战,然后不断击败敌人,直到自己最后隐匿山林或战死敌手,否则这一过程将永不停止。


 侠隐,流露着大侠无法与命运相抗衡的无奈。武功再高,若在江湖继续行走,注定也是命运戚戚。


千古文人侠客梦,如果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真相没有被揭露,调查记者就会在这条路上马不停蹄,也许很多年以后,你我会成为穷困潦倒的扒粪者,孤独的侠客。


或许也会煮酒江湖,梅花庭前,论皓月皎洁,壶中有酒,酒后高歌磨剑,人生如梦。一樽还酹江月!


做职业记者一直以来,是我人生坚持的信仰。惟愿将一生都献给新闻事业,书生家国,以笔为刀。


希望将职业荣誉的锋芒留给别人,把磨刀的落寞留给自己。


十载优游湘水滨,射堂西畔事躬耕。 陇头日午停锄叹,大泽中宵带剑行。


自古英雄多舛。天降大任,则必先以千折百回劳之苦之,置之死地然后突然雄起发生。


 隐者所居,他们也许都曾经梦想在和平与静谧中,一边铸剑,一边慢慢欣赏手中宝剑的褪光老去,这是一种大侠得道的高境界。


手中无剑心中有剑还不够,剑客的最高境界应该是手中无剑心中亦无剑。只是这也许永远只能是个梦。


能够真正归隐山林的,也许只有躯体。而躯体中激荡的侠气和旁边蠢蠢欲动的兵器,是永远无法真正隐去的。

这就是江湖。



注:本文系南方传媒书院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为国内知名媒体人——南方传媒书院创始人、院长陈安庆、中国第一代调查记者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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