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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调查记者必知:短信、录音、电子邮件、网页证据举证攻略

南方传媒书院 南方传媒书院 2019-11-01


在当今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交流中,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早已成了必不可少的工具。在新闻调查中,记者是否可以运用这些信息作为举证的一部分?如果可以,应如何依法举证呢?


2015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


新民诉法解释认可了电子证据,而在案件实际审理中也常常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作为证据使用的手机短信、微信截图,其中以离婚案件与民间借贷案件为最。


但是,此类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障碍与关联性障碍。


以手机短信为例,其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1手机短信

1、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律师解析: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律师提示:建议作短信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会对短信的内容、存储短信的设备进行拍照或摄像,方便法院客观采纳事实



2、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


解析: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但因短信、微信存在易删改的特性,还存在运营商不提供个人隐私信息等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由于真实性存疑,法官很少直接依据此类短信、微信截图认定案件事实。但如果双方对此短信、微信聊天内容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或者该截图经过了公证,则该电子数据基本能满足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要素。但除真实性要素外,举证人仍须证明该证据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即证明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中另一方的真实身份。


2录音证据


录音证据的取证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那么 如何进行电话录音才有效呢?

实践中,电话录音一般应符合下列做法。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义务内容


例如: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理由。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的窃听的录音一般会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录音中神态、语气都要自然。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


(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3电子邮件

1、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解析: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


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律师提示:建议对邮件作庭审前进行证据保全,省却庭中邮件的演示环节、方便法院参阅公证书中内容。


2、可供判断电子邮件真伪的因素有哪些?


电子邮件有一自身优势,即其发件人和收件人为唯一,每个电子邮箱对应唯一的用户,其互联网的帐号、密码、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


可供判断邮件真伪的因素有:


(1)将电子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对质;


(2)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系从网络服务商处购买的,还是免费注册的。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3)审查邮件发、收时间。邮件如经国外的网络服务商发送或经国际邮件转发器递送,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否则不符合客观情况;


(4)必要时,请网络服务商提供协助,从电子邮件的传输、存储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进行鉴定,从电子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请有关方面提出专家意见。


4网页证据

1、对于网页证据如何组织举证?


解 析:将网页作为证据出示时,举证方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的纸质件,以备留档查考。经双方同意,也可只出示网页纸质件,不再演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在庭审笔录中完整体现。若对相当网页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网页,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2、如何审查网页证据的真实性?


解 析:当双方对网页证据真实性发生争议,而该网页恰恰是查明事实的主要证据,经申请,可要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从计算机系统传输、存储的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请有关单位专家作鉴定,从网页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递和输出环境的可靠性提出专家意见。


由于网页信息更新快,时效性强,应注意对网页证据的保全,可通过公证、摄像、下载等形式固定网页。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综上,人们日常使用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是可以作为记者举证证据使用的,但是须符合证据三性的要求,其关键点在于必须确定该电子数据本身的真实性并核实数据收发主体的真实身份以满足案件关联性要求。


(本文由互联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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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线上课程


(1)新闻实务班:20讲



(2) 财经专题班:(50讲)(已录制22节)

(3) 网络舆情与新媒体(已录制10节) 


02

社群互动课程


(1)实务真题讲练班:

针对实务内容较为灵活,且相互之间有借鉴意义的部分院校真题汇总分类,真题实训。



2)VIP作品针对性指导班 (普通新传 / 财经专项):

结合新近热点新闻,以针对性训练讲评为内容


时间规划:9-11月,每周一节,共计20节

班型:10人小班


(3)作品点拨班(普通新传):

结合新近热点新闻,进行思路点拨和针对性指导


(4)热点点拨课:

      汇总年度热点新闻,给予消息写作及新闻评论点拨思路

时间规划:12月,共4节课  


(5)考前冲刺课:

      重要知识点回顾,模考讲评

时间规划:12月,共6节课



(一)暑期班面授课程

1.时间:暑期7-8月

2.时长: 

(1)普通新传:30天集训(每周休一天,报到一天,结业一天)

(2)财经专项:45天

3.定价:

(1)普通新传:15800(含住宿)

(2)财经专项:24800(含住宿)

4.班型:20人(普通15+财经5)

5.内容:

(1)新闻学理论

(2)传播学理论

(3)新闻史

(4)新闻实务

(5)赠送:英语+政治

(6)财经:15天财经专项基础+训练

6.服务:

班主任+助教+赠送线上课程+名家分享

7.课表: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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