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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庆:刘强东案媒体不能是法盲,稀里糊涂给人做了洗白煤球的活儿…

陈安庆 南方传媒书院 2019-10-31


 ◎作者:陈安庆

 ◎来源:南方传媒书院

目录:

“刘强东无罪”的表述不准确

“疑罪从无”的司法程序

要做“专家型”记者

刑事诉讼,一旦有新证据,可重新起诉

难逃道德和舆论的审判



今天刘强东案有了最新进展,很多媒体和自媒体蹭热点,一哄而上标题都是赫然写着“刘强东无罪!”,我们认为,这样表述是不专业的,是错误的!

我们想说的是——检方不起诉,并不等于说,事实上证明了刘强东无罪!也不等于说刘强东就是清白之身,而是因为检方可能因为掌握的证据,不足够支撑公诉而不起诉。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院审查决定。

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实体上需要满足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据条件,才能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这一罪责条件。

如果掌握的证据不足,即使检方打官司,法院最终可能做法律意义上的无罪判决。

对一个国家而言,刑事诉讼需要国家投入大量的司法资源,而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必须做到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实现在经济效益上的合理性。

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我们分析主要还是因为掌握的证据不足,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即使打官司,提起公诉也很可能败诉,明知证据不足告不下来,如果强制在法院庭审阶段打这场官司的话,也会败诉。

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认为案件在证据方面不满足起诉条件,认为犯罪事实,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时,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程序上需经过补充侦查),这实际上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或叫做存疑不起诉。

刘强东性侵案,检方不起诉,从法律上说主要是证据不足,只有检察院指控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才能判被告人有罪。

检察院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实际上体现了法律程序上的“疑罪从无”的要求。

“疑罪从无”是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产生的一项重要的裁判规则,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即使检察院起诉,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让犯罪嫌疑人刘强东获得法律惩处。

检察院方面只是宣布了,刘强东性侵案证据不足,没有达到起诉成熟条件,才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是代替法院宣布刘强东就是无罪的,法律程序层面的无罪,也不等于刘强东没有实施侵犯女性,只是说,目前掌握的证据还不够,还告不倒刘强东让他入刑。

记者自己不能是个法盲,法制新闻是所有新闻报道中最专业的一种,需要记者学习和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做“专家型记者”。

在法制新闻报道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体现在多个方面,如对基本法律概念的表述,援引法律条文,对报道事件某个情形的法律评价、法律解答与分析等。

当然,对于许多法制记者而言,不一定能够吃透所有的法律法规,但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却是应当具备的,否则就会导致一些比较低级的错误出现。

记者懂法的好处,就是能够迅速理解法律用语用词,并在报道中使用准确的语言和词汇。例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是两个概念,不可混用。

用“罪犯”来定义“犯罪嫌疑人”等于已经给嫌疑人定了罪,比如这个刘强东案件,美国检方,因为证据不足,决定暂时不上诉,记者就给他定性为刘强东无罪,请问没有开庭,未经审判何来有罪无罪?谁给他做了这个结论?这个地洗的太大了吧?

不起诉不等于无罪,事实上的无罪与法律上的无罪也是不一样的。及时终止了对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案件的追诉,检方暂不予以起诉,也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如果强制性提起公诉,如果检方手上掌握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也会判断刘强东无罪,这样做将造成司法资源的大量浪费,违反诉讼及时原则。

但是,还要清楚一点,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重新提起公诉。检察院和法院遵循的是控审分离原则,只有法院才能宣布,犯罪嫌疑人最终有罪或者无罪。

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等于宣布刘强东犯罪事实不成立,或者说刘强东无罪,而是说,从目前检方掌握的证据来说,还不足以告倒刘强东。

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案而言,本该作出无罪判决的法官,往往高举着法槌,难以落下,因为此时法官心里也清楚——法槌落下的那一刻,有可能放纵一个可能的罪犯。

法律上的无罪和事实上的无罪是两回事,作为媒体应该严谨一点,专业一点,不等于说,刘强东确实被法院裁判确实无罪,彻底清白了,他还是难以彻底自证清白的!不起诉不等于无罪,法律上的无罪与事实上的无罪,是不一样的!

女孩告刘强东,不能证明刘强东一定有罪;刘强东没被起诉,不能证明他和他的律师说的都是真的。美国检方是因为“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而非判决了刘强东无罪。

无法证明其犯罪,和其没有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no charge 和no guilty 也是两个概念。不起诉的理由很多,并不等于刘强东没有强奸行为,而是可能因为证据不足,告不倒刘强东。

对于刘强东而言,即使法律上逃脱了制裁,得意洋洋,道德上也已经破产!逃得了法律的审判,却难以逃得过道德和舆论的审判!

媒体不能是法盲,因为不懂法,稀里糊涂的给人家做了洗白煤球的活儿!检方无法办理,不起诉撤诉太正常了。这只代表刘强东暂时逃过了刑事审判,不代表他没犯罪事实,刑事之外,此外接下来也许还会有民事部分。

今天就聊到这里!

注:本文系南方传媒书院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为国内知名媒体人——南方传媒书院创始人、院长陈安庆、中国第一代调查记者代表人物)

       2018年12月22日 长沙退步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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