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5种“校闹”行为已被认定为违法!老师不再是“无限负责任人”!

教育小视 2024-03-18


近几年,校闹行为猖獗,与之前的医闹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老师之于学生,俨然成了无限责任公司,一旦出现校闹,首当其冲的必然是老师。

所以,出台规定明确责任成为一众老师的期许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各类学校的预防职责,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撑起“保护伞”。


1

5种“校闹”行为被认定违法


条例修订案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以下5种方式表达意见和要求都将视为违法:


1.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2.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尸;

3.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活动;

4.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5.蓄意进行不实宣传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劝阻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将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

明确4种情况学校可以免责


1.因学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2.学生自杀、自伤、走失的;

3.因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且学校无法预见的;

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发生的。



3

建立和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


针对频频发生的校园欺凌现象,条例修订案明确: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

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及时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校园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

八岁以下学生幼儿应建立

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条例修订案还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人员在校门口值守,组织教职工或者成年志愿者维护秩序;对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幼儿,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写在最后:


这5种校闹行为目前在湖南省认定为违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想必是一众老师的呼声。


老师真心希望学校能成为一片净土,让教师能自信地、安宁地教书育人。


该老师承担的责任老师会去背负,不该承担的责任他人不要强行施加,给老师起码的人格和尊严,别让教师在“高危”、“胆寒”中作业!

— END —


文章转自教师E家。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和立场。图片来自网络,我们尊重原创者版权,如有侵权,请联系主编删除。

【往期推荐阅读】

两会呼吁教育惩戒权:孩子,管你最严的那个老师,爱你最深!

妈,你当初为什么不“逼”我?

学校“婆婆”太多,教师总在“迎检”,部长给教师减负的指示如何落实?

“最牛县高”考前校园照让人泪奔: 同学, 你读书虽苦, 父母也不易!

今天,我把学生揍了......

哈佛教授:教育的目的不是学会一堆知识,而是学会一种思维

致家长:学校是你必须敬畏的地方(老师们,转起来)

20多年前的中师生,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学历?

高中生续写《红楼梦》,获全国一等奖,太有才了!(转了)

请严肃地告诉孩子:学习肯定苦,全世界都一样!

致家长:不为难老师,不打扰教育,就是对孩子最好的支持

福利︱1~12年级必背208篇古诗文,非常值得收藏(含音频和电子版)

欢迎关注,主编微信:daycqtl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