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 Long、Hung Fung Lee 等原告在周二提交的诉状中说,吴希辉2012年9月11日拥有海湾(Bay)29街120号和122号这两栋康斗房(condominium)。换言之,他建完楼拿到整个condo的入住证,但还没拿到condo book(康斗公寓管理计划书),还不能将产权分割到每一个单元,让每个住宅单元的主人拥有产权。五名原告说,他们为这些单元房付了款,至今只收到未签名的空白地契(blank deeds of no value)。被告故意误导原告,违反受托责任,在未提供产权的情况下接受付款,构成欺诈。他们在诉状中说,吴希辉向他们保证,一旦成立管理委员会,将提供适当的、可登记的地契。但吴希辉一拖再拖,让他们误以为可以拿到产权证。吴希辉违反了房地产合同。然而,法律上没有充分足够的补救赔偿办法。他们要求吴希辉要么履行合同、给他们提供产权证,要么赔偿他们金钱损失,为自己迟迟办不下房产证“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