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又是遛狗不牵绳!女子被藏獒吓到撞车重伤,这回狗主人要赔100多万

桂林晚报 2021-07-06

你有没有

因为路边的狗太吓人

而恐惧感倍增?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狗咬人”“狗撞人”等情况发生的诉讼不在少数,而今天的案件却是因为狗长得太吓人!


诸暨的周女士因为经过邻居家门口,被邻居家的藏獒吓倒而出了车祸,最终因伤势严重起诉到法院,要求邻居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邻居却说:“我的狗不咬人,是她自己胆儿小,怪不得别人。”


那狗主人究竟要不要担责任?


1


因害怕邻居家藏獒

骑车跌落导致伤残

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2015年8月22日16时许,周女士从自己家骑一辆电动车去菜园摘菜,经过同村丁某家门口时,遇见丁某和他家养的藏獒在不远处的路上游荡。


因为藏獒长得实在是高大凶猛,周女士见到顿生恐惧之意,于是便跟丁某要求,希望其能看管住狗,或者将狗带回家中。


但丁某却轻描淡写地拒绝了周女士的请求,并自信地回答:“你顾自己骑上去好了,我的狗不会咬人的”。


无奈的周女士只能壮着胆往前继续骑行,刚要经过藏獒附近时,藏獒突然转身向周女士方向走去。


周女士见藏獒离自己越来越近,更加害怕,在慌乱之中试图躲避前行,却太过紧张导致身体失去了平衡,驾驶着电动车撞向一旁的墙上,整个人从车上跌落并受伤。


在送医院救治后,诊断为颈髓损伤、高位截瘫、头皮裂伤等疾病,伤势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后,周女士因就赔偿问题与丁某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2


法院:

藏獒本身存在危险性

且当时无约束措施

与致人受伤具有因果关系


藏獒属于体型较大且长相较为凶猛的犬类,一般而言关在笼子里都会让人心生畏惧,何况放养在外。


本案中藏獒损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不能仅仅局限在扑、抓、咬等攻击行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吓声形,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险性



结合当时无约束措施的情状,已足以令人生畏,才使得周女士驾驶失误后从车上跌落,故被告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无约束游荡的行为与原告周女士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但因周女士本次事故发生前,已经意识到藏獒的危险性,却还要从藏獒旁边骑行通过,且就骑行本身而言也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诸暨法院判决:被告丁某需赔偿原告周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余万元。


二审绍兴中院维持原判。


3


法官说法:

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饲养者应管好自己的宠物

避免伤害他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碰到在公共场所,犬只未束犬链,未由饲养人或管理人牵领,突然窜出来撞上行人或车辆致伤的情况发生。


在审判实践中,针对该类情况,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法官在此提醒,若是明知道动物的危害性,或已经看到了警示标识,还去窃取、挑逗、投打动物等,那即便是受伤了,也要为自己的“冒险”行为负责。


法官最后提醒:无论是意外还是故意,都请饲养者务必管好自己的宠物,让伤害变得更少一些。


大家可以留下自己的看法

也可以说说自己的经历

欢迎在留言区留言


 精彩推荐

最新!桂林驾校8月考试合格率发布!快看你进的驾校排第几名

外地老板来桂林,靠一把电子秤骗农民血汗钱!结局大快人心

 这3个桂林人做了什么?竟让书记区长甘愿自掏腰包请吃饭

24小时开放,免费借阅,今天亮相桂林的这种图书馆,邀你随时开启阅读旅程

桂林这个地方又火了!8月26日要上湖南卫视知名栏目



了解权威最新信息,请关注桂林日报社官方公众号

识别上方二维码

加“桂林晚报”为好友

参与有奖报料


来源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值班校对丨全   元

值班编辑丨李   杉

值班主任丨黄凌艳

桂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让更多人看到,请点赞+点亮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