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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走法律途径,桂林男子试图跳楼!结果……

桂林晚报 2021-06-28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积极维权,

这是公民应有的权利。

不过,维权的心情即使再迫切,

也应尽量保持理智。

近日,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

调查处理了两起因维权欲跳楼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典型案例。



9月17日15时许,大埠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案称:自己的工友欲用跳楼的方式维权。接到报案后大埠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看见一男子坐在某酒店6楼楼顶的拐角处,双脚悬空朝外,摆出一副要跳楼的样子,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联系雁山消防、企业负责人,并对围观群众进行疏散。 


经民警与该男子交谈得知,该男子姓王,今年八月底其做完所有水电工程后,还有5万元材料钱没领到,该项目包工头一直联系不上,为了拿到这笔钱,曾到多个单位反映情况无果,才出自下策,王某要求相关部门帮其解决工资问题,否则要跳楼自杀。




下午16时许,经民警两个多小时的劝说,王某被安全带离现场。并在相关部门协调下,解决了王某的诉求。


目前,王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前不久的9月10日,雁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案称:一名杨姓男子在辖区某单位食堂欲以跳楼方式进行维权。


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组织疏散围观群众,设立警戒线,以防造成其他人员伤害。随后,公安、消防人员、其单位领导部署应急营救措施,尽力控制、稳定杨某的情绪。 


经民警询问,杨某坦言自己“跳楼”就是因为与该单位商铺发包方产生了合同纠纷,一时想不开欲轻生。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民警从当事人的家人出发,一点一点击破杨某的防线,再告诉他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解决,最后杨某决定放弃跳楼,把手交给了民警,民警立即抱住轻生者的腰和双臂,合力将轻生者拖进了围栏内侧,大家悬着的心最终也放下来。


且经协商,该单位发包方一次性退还了杨某夫妇所交的商铺押金。民警对杨某采取跳楼这一维权极端方式,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目前,杨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暴力讨薪、极端方式讨薪都不可取,

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可采取的

正常维权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


  • 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 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 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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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平安雁山

值班校对丨全   元

值班编辑丨李   杉

值班主任丨莫林骐

桂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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