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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次机会!桂林交警开出170张“警告单”!整治正式开始了

桂林晚报 2021-06-27

  “你好,你现在驾驶的是三轮车,

不允许在该路段通行……

现在交警部门将对你的交通违法

给予警告处罚。”


今天是桂林实施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新规首日,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在各城区重要路口对“闯禁”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开展整治行动。
   

01

回顾:

交警部门对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动真格



为加强我市城区范围内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有效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13日经桂林市五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今年 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了《关于对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的通告》,并于今年10月12日向社会发布。《通告》中明确了我市城区电动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通行时间和路段,并定于2020年10月15日起实施。


详情回顾:

重磅!桂林城区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将被限行(附示意图)





02

现场:交警开具170张“警告单”



今天是我市实施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新规首日,9时30分许,在象山区西门菜市路口,一辆行驶在民族路上的三轮车被象山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拦停。当交警询问三轮车驾驶员是否知道该路段不允许三轮车通行时,该驾驶员一脸茫然。对此,交警向其发放了《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整治工作宣传提示》,并告知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可通行的时间和路段。最后,象山交警对该三轮车驾驶员开具了“警告单”,予以警告教育,并让其在《保证书》上签字承诺。



据观察,由于民族路临近西门菜市,有不少三轮车经过,它们均被交警一一拦停并进行宣传教育。其中,一些三轮车外观较为破烂,且搭载货物较多,行驶在路上时摇摇晃晃,安全问题十分堪忧。



在当天象山交警开展整治行动期间,有许多群众上前询问交警有关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的内容,现场交警也耐心向群众一一解读,并告知了无牌无证驾驶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的危害。



秀峰交警也开展了整治行动。上午10时45分,王先生驾驶电动四轮车在十字街路口被秀峰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拦下。经检查,王先生驾驶的电动四轮车没有牌照和证件。王师傅告诉交警,这辆车是他2019年3月份在中山北路上某店铺买的,当时店家称这辆车可以正常通行,交警不会管。对此,执勤交警向王师傅介绍了《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通行规定》以及管理办法,并对王师傅开具了“警告单”。



据统计,截至当天下午16时,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区范围内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开具“警告单”170张,劝导教育300余人次。
   


03

提醒:只“警告”一次



据现场民警介绍,为了让广大市民了解并适应新的通行规定,10月15日至31日为教育劝导期。期间,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城区重要路口,依托交警岗亭设置教育劝导点,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驾驶员发放宣传提示,解读通行规定。对第一次违反通行规定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交警部门将对其开具警告单,并发放宣传提示资料后教育放行;如再次被拦截查处,在开具警告单后需抄写保证书,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无牌无证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无序增长,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现象突出,给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因此,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


据介绍,教育劝导期结束后,也就是从11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正式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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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记者莫俊 通讯员聂梦娴 张智

值班校对丨全   元

值班编辑丨李   杉

值班主任丨黄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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