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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这5名党员干部被处分,有人还被判刑,只因……

桂林晚报 2022-05-09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已经是人尽皆知的道理
但总有一些人把这当成“空头口号”
喝酒、开车照旧是两不误
广大党员干部
本该是遵纪守法的表率
但总有个别人
以身试法
有的人更是知法犯法
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党纪和国法的惩处



自治区纪委近期连续下发文件,重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和违规饮酒的要求。为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加党员干部守法意识,切实遏制违规饮酒案件的发生,近日,桂林市临桂区通报了查处的党员干部酒后驾车的典型案例,希望诸君引以为戒:

警务人员酒后驾车

肇事伤人还逃逸被处分


2018年2月6日晚,桂林市临桂区公安分局警犬中队工作人员秦建升与朋友吃饭期间饮酒,在返回拘留所途中,撞伤一名中年妇女,并肇事逃逸。2018年10月,秦建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中学教师酒后驾车被立案调查


2020年6月21日晚,桂林市临桂区两江中学教师周德祯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桂林市临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10月周德祯被立案调查。


交通局工作人员“隔夜酒”驾车

被立案审查


2020年9月26日晚,桂林市临桂区交通局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申玉华与朋友吃饭期间饮酒。次日晚,申玉华驾驶机动车被桂林市临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下,经现场酒精测试,结果为饮酒驾驶。2020年11月申玉华被立案审查。


村干部酒后驾车

受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7月30日晚,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大律村委委员姚祖生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桂林市临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2020年11月姚祖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农业推广站干部醉酒交通肇事

致人死亡被双开


2019年8月29日晚,桂林市临桂区五通镇农业推广站原干部侯光云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0年9月侯光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20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酒驾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达到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的法律成本






1.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2.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3.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4.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5.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行为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法。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个人还将面临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


劝君莫贪杯

贪杯惹是非

开车不是玩游戏

酒驾害人又害己

酒后千万不可当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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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西交警微发布等

值班编辑丨李 杉

值班校对丨邢   刚

值班主任丨黄凌艳

桂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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