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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跑腿”!桂林新生儿迎来新便利
孩子出生后,需要办理一系列的证件,涉及医疗、公安、医保、社保等许多部门。新生儿父母想要给孩子办理这些手续,先要在医院办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之后再拿着这些材料去公安部门上户口,最后是办理社保缴费。
新生儿父母只需要在医院的出生即入户办理窗口一次性提交相应的材料,就能办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事项。
新生儿父母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将材料封装寄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后续工作由涉及的相应部门直接办理。
全部证明办理完成后,新生儿父母会接到通知,并自主选择邮寄或是到窗口领取等方式,来获取办下来的证件和材料。
截至目前,桂林市本级五城区(秀峰、七星、象山、叠彩、雁山)和临桂、灵川、龙胜、全州、兴安、资源、灌阳、恭城已有11名新生儿享受到这项新政的便利。下一步,桂林将继续扩大改革试点,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推行一网通办、掌上办,力争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入户”零跑腿、高效率。
备齐“一套材料”即可办理
新生儿父母需携带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父母结婚证原件等证件,前往“出生即入户”办理窗口,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桂林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办理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预表(出生即入户)》。
现场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给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随后,申请人要将《桂林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办理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预表(出生即入户)》、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原件(落户方)、父母结婚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副页)等“一套材料”封存至加盖有联办专用章的邮件袋,邮递至桂林市公安局入户户政大队。
入户户政大队审核同意后,完成新生儿出生登记,打印居民户口簿。办理完成后,民警将推送信息至医保、社保窗口。“一套材料”由派出所按登记表申请人选择方式、地址邮递给申请人。
需要提醒的是,新生儿“出生即入户”需在分娩后3个月内办理,需新生儿父母(监护人)到场签名;已经申领过《出生医学证明》的不再提供多证联办服务。
此外,新生儿父母在办理前需协商好新生儿姓名、“民族”成分和落户地,经确认登记后原则上不予更改;如父母双方民族不一致,需父母双方到场,在《常住人口登记预表(出生即入户)》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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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丨梁 亮
视频编辑丨何韬羽
责任编辑丨李仁玉
值班主任丨刘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