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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会议



(崔显青/文)3月29日下午,学校在研究生学院楼312会议室召开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会议。副校长臧淑英出席会议并讲话,教师教育学院、西语学院、公共英语教研部、斯拉夫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及研究生学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研究生学院常务副院长郭长虹主持。




会上,郭长虹传达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1〕20号)文件精神。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刘海龙解读了《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并对2021年春季考核工作进行了部署。与会人员针对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工作程序、研究生申请考核报名条件、考核内容与组织实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证书颁发及使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达成了共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


臧淑英在讲话时指出,要深刻领悟教育部印发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依据国家要求及我校制定的《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要规范、公正、公平,并对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认定工作进行了指导。臧淑英要求,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开展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并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发放工作;相关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各教育类培养单位要不断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应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把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


图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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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徐青青

责任编辑:刘程程 杨晓玉

文字来源:以上文字由研究生学院提供

图片来源:以上图片来源于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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