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贵阳这两名干部被处分 皆因“礼尚往来”惹的祸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例
案例1:白云区农业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周毅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9月,白云区农业水利局委托白云职校开展2014年度、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农民技术培训。周毅明知白云职校提供的该项目培训资料有虚假,仍审核通过,致使该项目部分资金被白云职校相关人员贪污。2016年12月,周毅收受白云职校校长助理王某某(另案处理)茅台酒一箱(共6瓶)。2017年7月10日,周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南明区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副会长张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5月,南明区残疾人联合会部分办公室需要进行隔断装修,张霖代表南明区残疾人联合会与贵州炎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玻璃隔断制作安装合同》。装修期间,张霖收受贵州炎丰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罗某某送的4800元现金,2017年6月27日,张霖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执纪者说
礼尚往来原本是为了加强沟通联系、增进感情,但一些党员干部却把“礼尚往来”当成了收礼金、收红包、大搞不正之风的幌子,在人际交往中掺进利益的杂质。周毅、张霖作为单位负责人,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把党的纪律抛在脑后,在和其任职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交往中违规收受公司负责人赠送的礼品、现金,严重逾越了党纪的底线。
案例启示
在众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案例中,几乎都是党员干部单方面收礼,党员干部与送礼者之间不平衡的交往正是靠干部手中的权力来维系的。送礼者为了达到谋取自身利益的目的,千方百计地拉拢手握权力的干部,在人际交往、逢年过节时送钱送物,进行感情投资,为日后请托做铺垫;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出卖的正是手中的公权力。
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收受了礼金没有违反工作原则办事,就不算违反党的纪律;有些甚至认为帮个小忙、拿点小恩小惠,并不会造成恶劣后果。正是这种想法给了送礼者可乘之机,党员干部如果不能时刻保持思想警惕,不能正确区分人情往来和违规收礼,一旦伸手将骑虎难下。
廉洁自律,难在“自律”,自律源于自觉,立根方能固本。领导干部只有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道德修养,才能将廉洁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带头严守党的廉洁自律准则,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坚持廉洁奉公,做到令行禁止、坚守纪律底线,抵制住“糖衣炮弹”的诱惑。在正常的社会交往和礼尚往来中,做到交往有度、交往有节,时刻保持君子之交,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特别是节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日常管理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正之风易发、频发时间段,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准则”的宣传力度,使党员干部明确纪律要求、守住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对查办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警钟长鸣;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监察和明察暗访,多措并举坚决狠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不正之风。
来源:贵阳日报
编辑:易颖
审校:杨丰源
签发:况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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