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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千万别傻傻分不清!

2017-06-09 共产党员

 

  那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究竟有什么区别呢?小编用几张图来讲清楚!

 

 

 

   ☞☞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退休返聘还有业余兼职的情况也均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作为劳务工作者的一员,又该怎么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建议广大劳务工作者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

  不同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基于双方约定而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建议广大劳务工作者尽量与接收劳务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提供劳务的期间、劳务的内容、劳务费标准、结算周期、结算方式。

 

  注意:如接受劳务方为公司等法人组织,则书面协议中最好加盖公司公章;如接受劳务方为自然人,则书面协议中最好显示有身份证号码及签名。

 

如无法签订书面协议

则应注意留存相应证

  建议广大劳务工作者,为避免受到损害后无证可举而承担败诉的风险,应注重以下几方面证据的收集、留存工作:

 

  1、证明双方间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如派工单、派工短信、派工邮件等;

 

  2、证明劳务费标准及支付情况的证据。如劳务费银行转账记录、劳务费核算单、劳务费对账单、劳务费欠款说明等。

 

尽量缩短结算周期

协商未果则依法维

  为避免发生大额劳务费纠纷,建议劳务工作者与用工单位在协商结算周期时,尽量争取相对合理的短期结算周期,如协商未果,则建议充分准备证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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