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第三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聚焦疫情期间因故意隐瞒出入境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又拒不执行隔离规定,造成疫情扩散重大风险的刑事案件。
这批案例中有从境外回国隐瞒出境史且不执行隔离规定,致43人被隔离的河南郭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从武汉绕道其他地区来京,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出入公共场所,致28人被隔离的常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等8个案例。 这些案例还包括:被告人吴某某从湖北返粤后继续经营餐饮店,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离控制措施,致173人被隔离,被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苟某从武汉返回青海后,隐瞒武汉旅居史,导致900余人被隔离,3名亲属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苟某被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冯某某从武汉返回河南后,就诊时隐瞒武汉旅居史,致1人感染、8名医护人员被隔离。冯某某被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季某某从武汉返回浙江后,参加被告人章某某组织的聚会活动。二人在就诊后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判处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季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王某某从武汉返回江苏后,两次到某休闲酒店洗浴、过夜,确诊后不如实告知活动轨迹,致38人未被及时隔离。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安徽某村卫生室负责人,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并隐瞒收治发热病人的情况,致457人被隔离。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截至4月13日,全国各地法院一审受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1946件2474人,审结1196件1406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处导致疫情输入和反弹的犯罪行为,为保持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态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