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巡查,这些听起来颇为相似的词语频繁见诸媒体。那么,什么是巡视、什么是巡察,什么又是巡查?巡视组、巡察组、巡查组之间又有什么区别?
关于巡视与巡察的关系,在《党章》中有着清晰的界定: |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 |
据此,我们首先可以明确一个范围,即无论巡视还是巡察,都是在党内进行的,是实现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区别在于,由于层级不同,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相对应的称谓也有所不同: ——由党中央或党的省一级委员会向下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称为“巡视”。在中央或省级层面成立巡视办和巡视组。 ——由党的市县一级委员会向下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称为“巡察”。在市县级层面成立巡察办和巡察组。
需要注意区别的是,巡视组、巡察组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不同。
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是固定的,而巡视、巡察组的成员不但不固定,派出机关还会想方设法避免被人找出抽组规律。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巡视工作。1925年1月召开的中共四大就提出,“中国地域很大,中央为明了全国实际情况,随时特派巡行员,并同时做职工运动的指导员”。 1927年召开的八七会议决定,中央要派出巡视员到各地实际指导地方党组织迅速转入秘密状态。 到了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党章》再次强调巡视指导工作,规定中央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中央特派员。
1931年5月1日,《中央巡视条例》颁布施行,党内巡视制度正式建立。
从巡视人员的称谓变化便可窥见,我们党的巡视制度是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 事实上,在《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修订之前,市县级层面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称谓就是“巡查”,相对应的机构叫“巡查办”和“巡查组”。直到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才把“巡查”明确为“巡察”。 要特别指出的是,“巡查”一词并没有消失,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现在仍会被用到。
一般来说,巡视组、巡察组体现的是党内监督;而巡查组所体现的,可以是党内监督,但更多体现的是政府部门监督、某一系统领域内的监督。 派出巡查组的目的是促进任务落实、推动目标实现。中央、省、市县三级都可以派出巡查组。 总的来说,巡视是从上视下,重在“看”的过程,有一种俯察全局的威严。 巡察重在“察”,即体察民情,掌握基层动态,重点发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巡察的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的政治基础。 容易混淆的是,因为巡视组和巡察组都具有反腐败的职能,很多人会想当然的认为巡视组和巡察组是由各级纪委监委派出的。事实上,各级党委才是巡视组和巡察组的派出单位,如“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等。
责编:姚润萍
编审:陈卫平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