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什么是公务员的职级,职级序列如何设置?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还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
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共12个职级层次。
职级名称部分借用了非领导职务名称,主要考虑原非领导职务名称沿用时间比较长,为人们所习惯,将其调整为职级名称,易于接受,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也有利于制度的过渡衔接。
与原非领导职务序列相比,职级序列在县处级、乡科级分别增加了2个层次。增加台阶,拓展晋升空间,重在强化职级的持续激励作用。
一级总监、二级总监
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
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
专业技术员
督办
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
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
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两类公务员都是11个职级层次,但最高职级、最低职级的设置有区别。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责编:张明宇
编审:陈卫平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