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收新规来了!如何影响咱们的钱袋子?
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据不完全统计,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之前暂缓实施的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终于正式落地实施啦!
“新规”之后,社保费怎么收
之前,社保费是由人社部门征收,现在由税务部门负责,“代征”变“直征”。
在社保费具体的征收模式上,根据目前多个省份税务部门发布的公告显示,“新规”之后主要有两种。
全责征收模式
此次移交中,有部分地区采取了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模式。比如,根据湖南省税务局官网公布的文件显示,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
代收模式
除了全责征收模式外,还有地区采取了代收模式,即“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新规”对员工和企业有什么影响?
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后,整体上权责将更加统一,依托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社保费的征收将更有效率。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费的问题,将保证社保基金及时入库,有效保护参保人的权益和社保资金的可持续性。
员工权益更好保障
目前,有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人力成本,不按照每月的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保费用。虽然这样员工每月到手的工资会变多,但是会影响个人的社保权益,尤其是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金额。
此次“新规”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的社保缴费行为,两种缴费方式具体有什么区别?我们来举个例子:
监督企业 力求解决“费基不实”
“新规”不仅希望可以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同时也力求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问题,将社保费基向个税的税基靠拢。以下这几种少交社保的“招数”更加行不通了:
通过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发放工资:有公司为员工发放工资时,存在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的情况。
通过虚开虚抵发票等方式抵扣工资:也有些公司会出现通过让职工寻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助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的现象,以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与社保费用的目的。
“发放”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还有部分公司的会计人员会通过公司账面发放一部分工资,剩余部分于则以不需要上缴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名义发放。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不享受同等待遇:部分公司发放工资时,会计人员会将公司的部分员工划到临时工,而非正式员工的范畴,从而不缴纳这些员工的社保费用。
这依赖于税务部门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的征收团队及其强大的征收能力。
而且,之前有关缴纳社保费的数据是由企业提供,现在则是来源于“金税三期”工程的数据库,能够帮助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集中,不仅可以更加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还可以提高征缴效率。
此外,在全责征收的模式下,企业用工人数、员工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认定和征收均在税务局,所以很容易核查社保缴纳基数跟工资是否一致。
那么,企业的社保负担是否因此会加重呢?
从人社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来看,目前企业社保费负担是在下行:2015年以来,共6次下调了企业社保费率,总费率由41%下调到33.95%,这6次下调共减免企业缴费近万亿元。
在此前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今年出台的减免社保费政策,一年预计会减少企业缴费1.6万亿元,力度是空前的。
社保缴费更规范
利企业也利员工
这次调整后
你的社保缴费基数有变化吗?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编:张明宇
编审:陈卫平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