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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
(摘自《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编:姚润萍
编审:陈卫平 翟子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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