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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警钟!2021年431名中管省管干部被执纪审查

共产党员 2022-04-29

  2021年12月31日15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寇明尚接受审查调查。寇明尚成为当年最后一名被通报执纪审查的党员领导干部。


  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信息发现,2021年共有25名中管干部被执纪审查,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执纪审查中管干部数量最多的一年。

  此外,2021年通报的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共93人,同样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多的一年。

  接受采访的反腐败研究专家认为,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情况看,2021年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反腐败力度最大的一年,一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没有改变,保持高压反腐态势没有变;另一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在地方换届工作中通过反腐败清除党内腐败“毒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资料图片:2015年10月,海南省公安厅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受教。中新网 洪坚鹏 摄


01

中管干部25人落马

腐败存量增量并存

  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是2021年执纪审查的最后一名中管干部,时间是当年12月1日。值得注意的是,他曾担任南京市委书记。

  1962年出生的张敬华是江苏泰州人。根据公开资料,张敬华仕途主要在江苏,曾担任过江苏省环保厅厅长、徐州市市长、镇江市委书记等职务,2016年3月晋升江苏省副省长,2017年7月升任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

  2021年2月,张敬华升任江苏省委副书记,当年11月即转任江苏省政协党组副书记,直至落马。包括他在内,党的十八大以来,南京市已经有两任市委书记、两任市长被查。

  2021年首个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是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时间是当年1月22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信息显示,2021年共有25名中管干部被执纪审查。相比2018年至2020年分别有23名、20名、18名中管干部被执纪审查,2021年执纪审查的中管干部数量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多的一年。

  2021年通报执纪审查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93名,也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通报执纪审查的数量最多的一年(2018年至2020年分别是15人、62人、49人)。

  2021年通报执纪审查省管干部406名,稍低于2019年的408人,但高于2018年的354人和2020年通报执纪审查的391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情况看,一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没有改变,保持高压反腐态势没有变;另一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在地方换届工作中通过反腐败清除党内腐败“毒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称,上述数据充分反映了反腐败的力度丝毫没有减弱、步伐丝毫没有停滞,体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以实际动作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严”的主基调的重要部署。同时也证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和增量仍然存在。


02

金融反腐力度加大

通报数量大幅增加

  2021年1月24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发布。公报提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在此之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12日发布消息称,山西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杨庆和接受审查调查,这是去年首个通报被执纪审查的中央一级“金融单位干部”。

  杨庆和是山西怀仁人,“60后”领导干部,高级经济师。根据公开信息,杨庆和的仕途一直在山西当地,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怀仁县支行行长、原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副局长、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副局长等职务。被执纪审查之前,他担任山西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

  2021年7月,杨庆和被通报“双开”。通报称,其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纪守法,维护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由金融秩序的维护者沦为破坏者,严重损害监管权威和公信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信息显示,2021年共有50名金融单位领导干部被执纪审查,远超2020年的14人。

  其中,中管金融干部2人,分别是原中国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和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中央一级金融单位干部38人(含金融监管部门10人);省管干部10人。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的通报中,2021年国开行被查领导干部最多,包括何兴祥在内总计有5人,分别是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原副行长倪贤孟、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林放、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徐伟华等。其次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有3人被查。

  宋伟认为,重点整治金融领域腐败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从2021年查处金融领域的腐败案件来看,接受执纪审查的领导干部无论是层次还是数量都有所增长,这证明金融反腐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对金融腐败的遏制正在逐渐形成。

  在庄德水看来,金融反腐一直是近两年中央反腐败工作重点,就在于金融领域是资源集中、资源富集、权力集中的特殊领域,跟我国的经济改革直接相关,展开金融领域反腐败可以为国内经济大循环提供保障。

  “金融领域查处这么多腐败领导干部,在数据上比较显眼,一方面是因为金融领域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腐败存量较大;另一方面是因为仍有个别金融领域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仍有腐败增量问题。”庄德水说,亟须集中力量打击金融领域腐败,着力通过制度的完善压缩金融寻租空间,同时通过推动金融领域改革,以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


03

反腐高压态势形成

主动投案官员增多

  2021年首个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执纪审查的领导干部,是四川省投资集团党委原委员刘晓杨,系主动投案。

  公开资料显示,身为“60后”的刘晓杨1999年3月调任四川省投资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2006年8月升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展利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9年2月,刘晓杨卸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担任集团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2021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刘晓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5个月后,刘晓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根据通报,刘晓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开展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过去一年里,主动投案的领导干部不仅刘晓杨一人。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信息发现,2021年共有68名领导干部主动投案,比2020年全年通报主动投案的35名领导干部多出9成多。

  在68名领导干部主动投案中,有4名中管干部,包括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建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蒙永山、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主动投案的省管干部有62人。

  龚建华是2021年最后一名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时间是当年11月29日。

  公开资料显示,龚建华是江西省南昌县人。2006年底,时年44岁的龚建华担任江西省宜春市市长,几年后升任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2014年秋,他晋升江西省委常委、秘书长,跻身副省级领导干部,几个月后调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

  2017年1月,不满55岁的他当选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次年兼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2021年12月10日,龚建华被终止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在庄德水看来,近年来,主动投案的领导干部确实越来越多,说明党中央的反腐败威慑力正在显现,已经对腐败官员产生心理上的震慑,在党纪国法面前,腐败官员已经无路可退。同时也说明制度反腐的“笼子”已经越来越牢,留给腐败官员的空间也越来越小。

  宋伟认为,主动投案人数的增多,充分折射出高压态势形成的震慑效应正在发挥作用,在坚持零容忍的背景下,腐败贪官的侥幸心理在逐渐消除,腐败潜伏的可能性正在降低。


04

严查干预司法活动

通报多名领导干部

  记者注意到,2021年以来,不少领导干部被通报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2021年1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西省万载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胡全顺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值得注意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信息显示,胡全顺“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胡全顺的简历显示,他是从基层乡镇走出来的干部,直到2008年7月担任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才晋升为正县级。

  随后,他的职务几经变动,于2016年7月开始担任宜春市万载县委书记。2020年4月,他在担任宜春市万载县委书记的同时,晋升为二级巡视员。7月31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通报,胡全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通报称,胡全顺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在政商关系上“亲”“清”不分,热衷吃喝玩乐,利用公权力大肆敛财,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

  2021年11月,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全顺受贿、行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胡全顺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获刑11年半。

  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信息发现,包括胡全顺在内,2021年共有48名领导干部被通报干预司法活动。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邓矜婷认为,通报旨在强调领导干部不要干预司法,不要影响个案裁判,保护审判者独立公正进行裁判

  宋伟认为,这体现出个别腐败官员通过插手司法问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也反映出严查干预司法活动的重要性。

  在宋伟看来,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反腐败重点任务更加清晰,正是2021年反腐败工作的特点之一。另外两个特点是,反腐败总体保持不变的节奏和步伐,充分体现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逐步形成。


源:法治日报


记者:陈磊

责编:姚润萍

编审:陈卫平 陈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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