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5种表现形式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是指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所有事项和问题,主要包括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群体性问题。有本行为的,需要造成不良影响,才能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本项是党员不作为违纪行为的规定。一是群众的诉求要符合政策规定。如果群众的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党员应当向群众说明和解释。二是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指的是拖拉懒散,工作不认真不主动,对于群众可能没有考虑到的,也不主动提醒,导致群众做无用功。推诿扯皮,是指人员、部门之间相互推脱,可以办的不办,本应是自己办的推给别人或其他部门来办的行为。三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如引发群众的极大不满、群体性事件,造成群众生命、人身或者财产损失。这是对危害结果的要求。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尽心尽力为群众办事。本项违纪行为必须是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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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陈卫平 曹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