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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10名县处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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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布了

《四川省省直机关面向优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公开遴选县处级副职领导干部公告》


根据《公告》,

省直机关有10个县处级副职领导职位公开遴选,遴选对象为全省现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


《公告》要求,报名人员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基本资格;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含>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时间2年以上(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遴选将推荐报名、笔试、职位选择及面试、差额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推荐报名: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征求本人意见并报县(市、区)党委同意基础上提出初步推荐报名人选,市(州)党委组织部综合比选后提出拟推荐报名人选,经市(州)党委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每个市(州)推荐2名。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笔试


采取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人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文字工作方面的能力。同步开展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遴选机关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和拟任职位的参考,不计入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选择及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填报职位志愿,按照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素质与能力。


差额考察


按照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讨论决定


遴选机关党组(党委)综合考虑考试成绩并结合人选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及拟任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


公示任职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有关省直机关和市(州)党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此外,对任职人选,还将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原则上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回原县(市、区)安排工作。



编辑:鱼豆腐

校审:木莉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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