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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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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跨境电信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给相关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是指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中缅边境偷越国边境以及其他关联犯罪的达州籍犯罪嫌疑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前,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六、司法机关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达州市公安局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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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公安

编辑:李子果果校审:木莉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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