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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浙江部分寄宿生将有生活费补助,看看哪些人符合条件

2016-10-11 浙江发布

 浙江调整完善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明确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具体包括哪些人?补助标准是多少?小布为您来解读这一福利,赶紧转给身边有需要的人~



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是什么?

 浙江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具体包括在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资助对象简称为“五类生”。


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确定为: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按年在校250天标准,生均分别给予1000元/年和1250元/年的补助。


生活补助如何申报和审核?

 各学校的校长(主要负责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评审和发放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校应有序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补助,组织学生填报《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完成直属学校生活补助经费申请名单审核工作,将审核结果通知学校,同时上报省教育部门。


生活补助如何发放?

 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将经费足额支付到各有关学校。学校根据审核确定的名单和补助标准,按时将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到位,将本学期生活费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银行存折(卡)形式足额发放给受助寄宿生本人学生或家长。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主要由学校所在地方财政保障。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与教育部门协同,将资金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并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和财政支付管理规定进行拨付。省财政对市县财政进行补助,具体按公用经费补助比例分担。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完整内容



编辑:沈波

责编:李洲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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