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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出炉,以后遇到紧急情况这样做!

2016-10-25 浙江发布 浙江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做了详细规定。


  《预案》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

  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涉及企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及时采集、整理、分析省内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通过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在预警有效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立即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建议。





信息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省环保厅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事件发生地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




应急响应


  事发地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要快速实施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同时,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按规定随时报告上级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省级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一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二级响应,由事发地市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三级响应,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预案》明确,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预案》全文


编辑:张正华

责编:缪歌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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