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7个县(市、区)首批试点,“浙江无欠薪”行动深入开展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从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无欠薪”县(市、区)建设活动,首批在杭州滨江区等17个县(市、区)进行试点,2018年全面推开,到2020年底,力争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县(市、区)的目标要求。
“无欠薪”县(市、区)应达到以下标准:
◆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 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
◆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 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
◆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提高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
◆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
◆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无欠薪”县(市、区)实行申报制,流程如下:
◆每年年初,由拟建县(市、区)政府向所在设区市政府报送申报书和实施方案,设区市政府进行审核把关后,统一上报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次年一季度,纳入建设范围的县(市、区)进行自查,并经所在设区市政府初审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通过审阅台账、现场检查、暗访暗查、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提出“无欠薪”县(市、区)建议名单。
◆“无欠薪”县(市、区)建议名单经省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对建设成为“无欠薪”县(市、区)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按不低于20% 的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
期间,浙江要重点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和制造业企业欠薪治理,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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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 兴
责编:缪歌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