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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职工福利可以有?浙江省总工会出新规

2018-02-02 浙江发布

  工会经费如何使用?职工福利如何保障?浙江省基层工会有章可循。近日,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和使用,从范围、项目到标准作出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

职工教育支出相关标准

1

  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职工参加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教育培训,其优秀学员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实行物质激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文体活动支出相关标准

  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有统一着工作装要求的单位,不再重复购买服装。

  基层工会自行组织篮球、足球、排球、团体操、排舞、歌咏等团体类比赛活动,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两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


  基层工会组织的团体文体活动,因活动需要聘请教练和裁判,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仅限外请工作人员,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发放。

6

  基层工会组织设置奖项的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方面的文体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

  基层工会组织的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连续,不安排活动用餐,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向会员收取的个人会费可以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的最高支出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四倍。

10

  基层工会组织春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相关标准

11

  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


  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12

  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

13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

14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可现金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工会会员去世,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

15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基层工会可以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其他活动支出相关标准

16

  单位行政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时,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的活动安排,可以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支出。


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相关标准

17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业务支出相关标准

18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竞技类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

19

  兼职工会干部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单位集体讨论后自行确定。

20

  基层工会可以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人数应当控制在本单位工会干部人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的人数应当控制在本单位会员人数的5%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由上级工会开展的评选表彰基层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基层工会不可以配套奖励。


编辑:王兴

责编: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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