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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内地省份首个!浙江新出台的这部法规,与你的安全密切相关

浙江发布 2020-08-21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今天上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据悉,这部《办法》是全国反恐内地省份第一部地方法规,标志着浙江依法反恐、依法治恐、依法防恐进入了新阶段!


《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夯实基层基础,将反恐工作与网格管理相结合

  《办法》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纳入网格管理,做好相关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村(居)委会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村民、居民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同时,《办法》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做好网格管理区域内反恐怖主义基层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发现涉嫌恐怖活动信息、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对网格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收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

  《办法》要求强化反恐领导机构建设,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也对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管理、宗教事务、网信、通信管理、邮政管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部门等反恐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还要求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同时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督察工作制度,对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和下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的情况开展督察。

完善和细化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全省统一的反恐安全防范规范

  《办法》规定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规范,省有关部门可以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有关行业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规范。

完善重点目标防范措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档案,加强对重点目标的巡逻、检查、监控和保卫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事件的演练,在特殊敏感时期、大型活动举办期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下,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和有关单位应提升安全防范等级。


  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后及时告知重点目标管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防范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和设施,要求配备必要的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总结反恐实践经验,体现浙江特色

  完善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散装汽油、瓶装燃气的实名登记管理;提高反恐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海域反恐;细化反恐怖主义融资的程序和措施等。

完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

  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础情报信息工作力量。


完善和细化调查处置程序和法律责任规定,切实增强操作性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时,可依法对嫌疑人员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提取、记录有关信息,留存其签名;明确了恐怖事件发生后对人员密集的活动、场所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采取的具体应对处置措施。


  《办法》还增加了散装汽油、瓶装燃气的销售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对上位法有关法律责任重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作了细化规定。

反恐怖主义,浙江怎么做?



编辑:沈 波

责编:李洲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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