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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这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浙江25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近日,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出台了《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若干意见》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包括拓宽就业渠道、提升教育培训、落实创业优惠、完善服务机制等内容。
多渠道促进就业
持续引导退役军人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鼓励县乡两级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退役军人招考。
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开发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鼓励开发区在开展的特色招聘活动中设置退役军人专区,定期提供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
多举措开展教育培训
加强涉农类教育培训 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农业类高职院校,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支持返乡入乡退役军人依托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教学培养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
多维度落实政策支持
全方位完善服务机制
编辑:缪歌妮
责编:沈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