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6类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浙江出台管理意见
近日,省体育局印发《浙江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分级管理实施意见》,针对潜水、航空、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等具有高危险性的运动项目赛事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实施意见》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今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等7部委已公布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包括潜水、航空等6类18个项目↓↓
注: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本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上述运动项目赛事活动,《实施意见》明确监管工作规范,充分发挥赛前风险评估、赛中监管服务与赛后总结评价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机制,全面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控、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包括哪些?如何办理?具体内容一起来了解↓↓
许可对象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
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按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所属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许可条件 严格依据国家法律、规章,对照《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18个项目的许可条件来作出。
许可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许可工作;设区市内跨县(市、区)举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许可工作;跨设区市举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浙江省体育局负责许可工作;跨省举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分别向浙江省体育局和其他相关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当地体育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许可要求办理。
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但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一同前往,委托费用由体育行政部门承担。
涉及器材、设施等场地布置环节具体事项,可结合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采取较为灵活的核查方式,既要确保相应要求落实到位,又要有利于赛事活动的举办。核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影响整体效果的问题,可以当面向申请人提出意见并敦促整改。
现场核查后,应于七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自申请之日起至作出决定的总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举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如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形时,按规定立即启动“熔断”机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要建立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评估机制,对所辖县(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管。
省体育局做好与体育总局相关项目中心、协会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协调沟通,在上级体育部门和单位的指导支持下,组织开展省级以上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分级管理、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全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力度。
《实施意见》还提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与本辖区内同级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指导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做好相关服务保障。要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加深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利用基层体育委员队伍,对各地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向体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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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季群雅
责编:丁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