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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新浪潮:政策助力开启新世纪!

门先森不良资产 门先森不良资产
2024-12-12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报告强调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性,重申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坚定支持,包括鼓励、支持与引导其发展的立场。

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范围内的民营企业数量已经达到5500余万户,个体工商户更是高达1.25亿户,总计民营经营主体超过1.8亿户[1]。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民营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成为支撑国家经济发展的坚实力量。此外,《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也指出: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的制定旨在通过消除市场准入壁垒、推动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建立和完善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并向其进一步开放科研基础设施资源,完善融资支持政策体系,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

此外,健全涉企收费监管和拖欠账款清偿的法律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完善中小企业增信制度。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的行政检查,从而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活其活力与创新潜能,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地方政府应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提供支持:

  1. 政策扶持:制定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民营企业在税收、融资、用地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其竞争力。


  2. 优化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干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健全企业投诉和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处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 培育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其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和技术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地方政府在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为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其发展壮大,各地政府应坚持以促进公平、强化保障、优化服务为主线,持续改善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具体而言,政府需要聚焦于打造公平的发展环境,确保各类所有制经济能够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并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首先,要消除阻碍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性壁垒,常态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及时清理和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其次,应破除准入、准营和退出的壁垒,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及审批标准。最后,要消除所有制歧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拓宽产品销路,最大程度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以成都市为例,该市严格遵循“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断清理并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与做法。此外,成都市积极建设了社会资本“蓉易投”平台,向民营企业发布包括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城市机会等在内的清单,确保及时更新投资促进政策,从而为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在政府采购方面,成都市特别关注支持中小企业,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如适宜中小企业提供,应优先考虑这些企业。各地政府应加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解决获取要素资源的难度、高成本及效率低下等问题。


    一是突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增强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实施普惠信贷工程,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以满足民营企业需求。


    二是强化人才与用工保障,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人才飞地”,参与人才支持计划,畅通职称申报与评审渠道,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三是重视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能力与潜力,通过设立技术转让专项资金、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提供科技研发投入补贴等方式,支持其加大研发投入,攻克关键核心技术。


    以北京市为例,融资保障方面依托北京畅融工程等平台,推出股权投资、股债联动等多种金融服务。人才保障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评选认定和服务力度,赋予职称评审权。


    推动科技创新方面,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进行科技攻关和基础创新转化。此外,各地政府应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企业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等全方位服务,并确保政府服务更加贴近企业需求,及时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上,三亚市采取了一系列具体行动以加强政企之间的有效沟通,确保市场主体的需求和期待能够得到及时响应。首先,通过开通“书记信箱”,该市鼓励企业和群众就营商环境问题提出诉求和建议,从而直接收集到第一手资料。


    其次,通过打造“政务服务直通车”服务模式,实现了政务服务主动上门,极大地提升了办事效率和便利性。此外,搭建“政企约见平台”并首批邀请36家行业主管单位加入,这一创新模式确保了企业能够便捷地与相关部门进行面对面交流。


    最后,通过组织“政策沙龙宣讲”活动,为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和答疑服务,增强了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安永政府及公共事业咨询团队则致力于协助各地区优化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凭借其在全球及国家层面的丰富经验,安永关注最新的营商环境趋势、政策导向以及评估标准。安永提供的服务涵盖了整个营商环境周期,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和利用政策环境,从而推动企业的持续成长和发展。


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综合评估与优化策略


安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民营企业提供全面的营商环境评估服务。这一评估涵盖了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环境、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等多个关键方面,旨在精准识别当前营商环境的优势与不足。

通过深入分析,安永能够揭示出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从而推动整体营商环境的优化。在了解民营企业对当前营商环境满意度的基础上,安永将开展广泛的调查活动。

通过收集企业的反馈和意见,我们可以更准确地把握企业的需求和期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方向。同时,这些意见和建议也将有助于政府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政策措施。 

安永还将协助地方政府制定助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改革实施方案。我们将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明确改革目标、路径和措施,确保改革方案既具有前瞻性又具备可操作性。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我们能够有效推动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为地方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为了确保促进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优化方案的顺利实施,安永将定期开展部门分期落实跟踪评价工作。我们将对相关单位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价,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通过持续的跟踪评价,我们能够不断完善和优化改革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安永还将积极面向民营企业广泛宣传政策,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我们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政策动态和优惠措施,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地区营商环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安永还将梳理总结具有地方特色、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优秀举措和制度创新案例。这些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将为其他地区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助力地方政府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更大突破。通过分享这些成功案例,我们能够共同推动全国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和完善。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草案共9章77条,坚持把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情况,既对解决问题涉及的关键性制度和要求作出刚性规定,又为实践探索留有空间。

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强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原则,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家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二是保障公平竞争。强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为,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三是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是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五是注重规范引导。对发挥民营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民营经济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完善从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履行社会责任等作出规定。

六是优化服务保障。建立畅通有效政企沟通机制,落实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听取意见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多头执法,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

七是加强权益保护。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要求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围绕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有针对性细化支付账款规定,设置账款拖欠协商调解处置程序等。

八是强化法律责任。针对不同违法主体和情形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强化刚性约束。

今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工作。

工作专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梳理问题,组织专家研究,分赴地方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深入论证,数易其稿,之后送53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

工作专班对各方面提出的近千条意见,逐条研究、吸收采纳,再行组织专家论证,与有关方面反复沟通协调,修改形成草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工作专班对标全会精神,对草案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具体体现,是开门立法的又一次重大实践,能够更好地回应关切,凝聚共识,对提高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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