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首个区发布小学招生划片!月底网上报名!七校有附加要求!明年入学料有新规
集美区!
集美区!
刚刚公布今年小学招生划片!
这也是今年第一个
公布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区!
其它区呢?
请密切关注厦门招考哦!
我们今天为您解读集美区2019年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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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所小学分别是:集美小学、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杏东小学、厦门外国语集美分校、集美第二小学等。
2020年起,入学矛盾突出的片区,在符合“两一致”基础上,区教育局将根据片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
这是全市政策。
之前市教育局预告后,
我们推送过解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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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集美区小学招生对象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几个要点
各小学划片见附表。此外,各小学会在2019年5月30日前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里面会有更详细的信息。
简而言之,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要符合“两一致”,“两一致”指的是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8日。
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七所小学,即集美小学、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杏东小学、厦门外国语集美分校、集美第二小学等7所学校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上述“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母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8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要注意的是,并不是随便租房就可以,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1)集体户是无法“两一致”,即使集体户租住在户口所在社区,也不算“两一致”。
(2)集体户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然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入学。
(3)七所小学不安排集体户,七所分别是:
集美小学、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杏东小学、厦门外国语集美分校、集美第二小学。
重磅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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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
今年集美区小学招生分
网上信息登记和注册。
第一步:网上信息登记
三类人的网上信息登记时间不同,网上信息登记网址:www.ixm.gov.cn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要先注册,然后再报名。
一
集美区户籍(含集体户)适龄儿童
备注:
(1)2019年6月3日-7月8日期间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可于2019年7月7日-8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
(2)便民服务信息登记:2019年6月2日,各公办小学为无上网条件的家长提供网上信息登记便民服务。
网上信息登记要提供纸质材料吗?
本区户籍学生网上信息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家长只需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按网页指引完整、准确地填写信息即可。系统将会审核家长及适龄儿童的户籍信息并自动分配片区学校,若所属片区为省示范小学(含参照执行学校)的,还应认真、准确填写房产情况,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照片。系统将对接公安、房管局数据进行审核,由片区学校确认上报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录取。
省示范小学(含参照执行学校)指的是:集美小学、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杏东小学、厦门外国语集美分校、集美第二小学等7所学校。
二
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及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申请入学的,家长应于2019年5月29日-31日、7月7日-8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网络信息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于7月15日前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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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推迟报名吗?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2)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如何报名?
这类人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学校就读。
此类对象应于2019年6月3日前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于2019年6月10日前送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于2019年6月20日前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在保证申请就读学校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录取。符合条件的拆迁对象仍须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由接收学校进行网上调档,安排入学。
不同对象,申请入学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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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学生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集美区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行联系学校的,家长应与校方联系,获准后由接收学校先签章,再由区、市教育局主管部门核验,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2)以下三类在集美区居住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可以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②其父亲(母亲)为集美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
但是,如果适龄儿童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3)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集美区就读小学的,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办理就读手续。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
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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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
一、台胞适龄儿童
1.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
2.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在集美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填写《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2.符合规定的人才子女。
家长向区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材料为:
(1)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证”、厦门市核发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或能确认身份的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A4;
(2)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A4;
(3)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若在集美区购房的应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A4;
(4)持有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择校的应提供书面申请,简要介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自然情况及选择就读的学校原件、复印件(2份)A4。
3.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对象是指已办理家属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办法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需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队按照属地原则报驻地(或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武部。区人武部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19年6月3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指导安排就学。
其中,符合“优先照顾对象”的军人子女入学,由部队所在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确认并开具证明,在部队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6月3日前经区人武部审核无误后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优待。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材料:
(1)军人所属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汇总并在部队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的优待军人子女公示名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优先照顾对象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机关确认并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军人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子女本页)、军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2份);
(3)军官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信息登记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至4月26日(已经结束)。
第二步:办理入学手续
在网上信息登记后,
不同的招生对象,
办理入学手续的方法不同。
一
集美区片区招生对象
进行信息登记,经学校网上审核确认入学片区后,办理入学手续。
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备注:
学校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二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
及人才子女、军人子女
这几类报名对象的家长进行现场网络信息登记后,于2019年7月29日,持录取结果短信,携适龄儿童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
随迁子女
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家长须于7月29日持录取结果短信携适龄儿童到校注册。
最后,来看看小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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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佘峥 编辑:蒋含 审核:蔡文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