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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意“小手牵大手”,不强制老师点赞投票……多地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规定!厦门呢?家长呢?

厦门​日报社/ 厦门招考 2021-07-12


多地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规定!



近日,各地相继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我们列举几个↓↓



杭州



前几天,杭州教育局发布杭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征求意见稿。




全文如下


1.未经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列入清单管理,各类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校园


2.未经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参与执勤、庆典、卫生、治安、社区服务等非教育教学工作。


3.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将招商、拆迁、信访维稳等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和教师,并下达考核指标。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非教育教学活动


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关注平台公众号以及参与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线上测评等活动。


6.未经当地党委审批同意并列入清单管理,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示范(特色)学校、基地(营地)和读书征文、先进典型等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7.经当地党委审批同意并列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中,能使用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8.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重复评价,不得简单以考试、工作场景截图、录制视频等方式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9.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10.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借用或抽调中小学教师。


11.非主管部门不得直接向学校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和信函,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不得自行向学校发文或要求学校开展各类活动


12.未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其他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


13.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调研活动。


14.教育行政部门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等工作中,不得要求教师提供已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原件、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


15.各级党委、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湖南



杭州还是征求意见,湖南的教师减负清单,是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容直指当前中小学教师负担较重的问题。


图片来源:湘伴



全文如下


1.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各相关部门年初将本年度实施计划报同级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汇总和统筹后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不得组织全域性的进校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活动。确需实地开展的,应当以抽查为主。


3.不得以调研指导、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一票否决等方式,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4.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开展各类示范校、达标校、特色校等评比创建活动各类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开展评比创建活动。


5.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不得向乡村教师安排或摊派与教育无关的其他扶贫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乡村教师已承担其他扶贫任务的清理工作。


6.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安全稳定、扫黑除恶、普法宣传、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疾病防控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7.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8.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不得要求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活动。不得把庆典、招商、拆迁、信息采集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有关指令性任务。


9.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卫生、社会治安等社区建设活动。乡镇、街道社区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所提要求影响教育教学的,学校和教师有权拒绝。


10.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专题教育和教育宣传活动。确需开展的,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原则上不得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


11.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下载安装、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关注微博、微信公众号,参加点赞投票、人物评选、打卡签到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12.除国家统计局以外,未经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审批备案,其他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调查工作。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


13.不得简单将开会发文、填表报数、成立专班、台账记录、制度上墙、工作笔记、内刊简报上稿、微信关注等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QQ群、政务APP、微信工作群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学校、教师实际工作的评价,不得对资料编制和装帧提出繁琐要求。


14.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不得从中小学校抽调借用教师。确需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15. 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一般不得组织省、市级规模的非教育教学方面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其他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场次规模,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减负清单都直指要害‍




其实,出台为教师减负的不止湖南和杭州,从目前看,各地减负清单条款是做到老师心坎里,例如——



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


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下载安装、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关注微博、微信公众号,参加点赞投票、人物评选、打卡签到等;


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参与执勤、庆典、卫生、治安、社区服务等非教育教学工作。


……




厦门会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吗?




前几天,还有老师给我们留言,学校要求老师要转发与教学无关的公众号文章,还要检查老师是否都做到了。



那么,

厦门会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吗?


《厦门日报》昨天从教育主管部门获知:

会的!



据介绍,各地都要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但是,厦门要等待福建省出台后,再出台厦门的减负清单。福建省的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据说已经在内部征求。


请密切关注厦门招考吧~





家长的负担呢?




在杭州市发布教师减负征求意见稿后,也有不少人质疑:


难道中小学教师的负担很重吗?


怎么感觉中小学教师的很多负担,

在日常中其实是转接到了家长身上?


教师真的需要减负吗?

那家长们的负担呢?







家长的不少负担来自于

外界给老师的负担






应该说,目前家长的不少负担,来自于外界给老师的负担,譬如说,教师们几乎每天都会要接收很多这样那样的通知,其中还会有不少需要学生和家长配合,比如下载某些客户端、软件,关注各种公众号等,所以上上下下、大大小小的事情综合到一起,对老师和家长都不是一个小工程。


有时候老师们会觉得自己“不务正业”,有些原本家庭、社会、各级部门应该共同来做的事情,重担都落到了学校,譬如说,家长送孩子到学校要戴头盔,也成为了学校的考核点,还有从各种部门下来的知识教育,每年都很多。


有的老师说,教师上下里外都受气,还不敢多说。



或许,我们要一步步来,先把老师负担减下来,接下去再谈家长的减负,应该就会水到渠成。


您觉得厦门中小学教师要减轻什么负担?

欢迎在留言区写下您的意见~


当然

最重要的是

希望不要最后还是转变成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不要让大家空欢喜一场


求求各位,

把宁静还给学校,

把时间还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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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佘峥 综合升学宝、湘伴、潇湘晨报

编辑:蒋含 值班主编:林燕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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