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公布
福建省示范高中对口帮扶学校名单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示范高中和受帮扶学校认真落实经双方市、县教育局确认的帮扶方案,立足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不断丰富帮扶内涵和方式,积极探索完善跨地域集团化办学等新模式,在更大范围上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着力提升扩大帮扶效果。
示范高中此前与其他学校建立的帮扶关系应按计划照常进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过程指导,支持双方学校每学年至少承办1次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各地教育局要加强协调指导,每年联合组织1次市级专项视导,分析评价帮扶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总结对口帮扶典型案例,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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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佘峥 综合:福建省教育厅
编辑:蒋含 值班主编:蔡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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