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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是你想打就能打!公务员敢动手或可直接开除

2018-03-10 中法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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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消息,日前,经中共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对市人防办副调研员梁青晖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梁青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在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后交警处置过程中,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梁青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批准逮捕。


梁青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违法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梅州市纪委、梅州市监委委务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青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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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很多人以为,妨害公务必须要把警察打出伤情才构成犯罪,其实这种思想是错误的。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渝05刑终77号刑事裁定书确认了以上观点。裁定书论述到: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刘林只是将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本次冲突未致民警轻微伤以上,未达到妨害公务罪的暴力程度,刘林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辩护意见审理认为,妨害公务罪不以公务人员受到轻微伤及以上为构成要件,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刘林拒不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并暴力击打正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手中执法设备的事实,刘林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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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警察有权对路人进行盘查吗?


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注意,这里是有嫌疑,坏人不可能在脸上打标签,所以警察蜀黍为了大家的安全,凭职业敏感,遇到有怀疑的人,或者为了寻找犯罪分子,是可以对路人进行盘查的。


问:警察执法需要出示证件吗?警察有执法证嘛?


答: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但如果被执法者要求,或者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是需声明并出示证件的。注意,这里的证件指的就是警官证,对于我们常见的警察(某些行业警察除外),是没有所谓的执法证的,对于网上所说的所谓的警察执法证,其实是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翻开执法证,在注意事项第一条明确写着“证书只限公安机关内部使用,不作为对外执法的身份证件”。


所以,那些当街索要和质疑警察拿不出执法证,并凭此抗法的人,和质疑警察没有英语四六级证书就不能执法的愚蠢程度是一样的。重申一下,警察只有警官证,没有执法证。



问:便衣警察有执法权吗?


答:有!警察在便衣情况下可以执法,但需声明身份并出示警官证。




问:警察对路人进行盘查,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检查随身携带物品是否侵犯私权利?


答:只要是正常执法,就不算侵犯私权利。因为这是法律所赋予警察的权力,也是他们的工作职责。




问:如果不配合警方执法会怎样?


答: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说法律和理论估计有人不爱看,那就举例子吧。


江西抚州,两男子在交警查处其违法行为时恶语相对,并煽动围观群众情绪,警方两人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一女子在首都机场航站楼内拒绝配合民警工作,且攻击辱骂民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黑龙江齐齐哈尔,李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砸坏自家窗户玻璃,在民警处警中又手持木棒殴打民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珠海,司机陈某驾驶小客车在桥面上违停被查处,陈某、王某夫妇对交警大打出手,夫妇两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湖北浠水,俩兄弟在民警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时,拉扯殴打处警民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被刑事处罚,会有什么后果?

判刑蹲监狱什么的,就不说了。最严重的后果,如果被刑事处罚,是会留有案底的,你以后找工作,你的孩子以后找工作、考公务员、参军什么的,就别想了。




在中国,民权意识有所增强是件好事。个人也好,民族也罢,盲目服从管理、缺乏思辨精神,终究会被淘汰。但大家也要看到,只重视民权和私权,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不考虑大环境,社会是会产生“畸形”的。


就拿配合警察执法这个话题来说,许多人对此心生疑问,其实内心都是一个想法:“警察你凭什么管我?”。


小时候常听家长说“警察叔叔是抓坏蛋的”。长大后,知道警察不仅负责抓坏蛋,还要为人民服务,心中一片了然。


在普通人心中,坏蛋就是杀人、放火、抢劫、偷东西,至于过马路闯个红灯,酒后开个车,自然是不能算在内。于是乎,当有人犯点“小错误”被警察找到时,又或走在街头被警察莫名拦下来盘问时,心中下意识的就会想“我又不是坏蛋,你们要干嘛?这哪里是为人民服务,这是侵犯人权!”

对于警察来说,他们眼中没有好人和坏蛋,有的只是守法和违法。只要在职责范围内,不管对方是触犯了刑法还是治安法,都要进行执法。站位不一样,考虑的自然不同。


仔细想想,诸如抢劫、盗窃、杀人、放火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在被警察抓捕的时候,有谁让警察出示过工作证?不都是能跑就跑?




在帮助群众摆脱困境之时,有谁让警察出示过执法证?不都是恨不得上去就抱大腿?




在主动找到警察寻求帮助的时候,又有谁质疑过他们的执法资格?




为何当自己成为接受盘查或执法对象的时候,就开始质疑起对方的资格呢?所以说,人啊,都是有两面性的。




人性本是趋利避害,这无可厚非。可是不要忘了,当我们在享受法律给我们的保护时,也要付出相应的义务,比如配合警察执法。与其质疑警察有无这个资格、那个资格,不如自己多问问度娘。真的遇上了突发情况,也好从容应对不是?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处警现场绝对服从警察

来源:澎湃新闻、小警之家  

转载:法治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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