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南充这些人侵害群众身边利益遭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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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充市委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日前,南充市纪委对9起侵害群众身边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这9起案例是:
2011年,刘鋆在办理荆溪坛罐窑村村民王某等人的建房手续时,未认真核实人口来源、原有房屋占地等情况,并接受王某等人宴请及1000元礼金,导致王某等人骗取拆迁补偿款28.9万元。刘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侵吞群众临时救助款的问题
南充市高坪区御史乡园坝子村村主任屈品照2016年9月,屈品照与该村村民李某商议后,三次以李某家属及其两个儿子的名义申请临时救助共计1800元,屈品照将其中200元发放给李某,其余1600元占为己有。屈品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0月,嘉陵区开展扶贫工作回头看,对购房、购车、财政供养等8类人员进行清理。蒋文俊在回头看评定过程中,未按规定将其叔爷蒋某、其弟蒋某清退并继续上报,引起群众不满。蒋文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5年,时任该村村党支部书记杨学贵与村主任邱洪国商议以87户村民的名义,将200亩村集体荒山申报为退耕还林面积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06年瓦房沟村与大田坝村合并为瓦房沟村后,时任瓦房沟村党支部书记杨学贵与村主任何正荣、村副主任邱洪国商议,再虚报100亩退耕还林面积套取补助资金,2005年至2015年共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6.5万元,用于偿还该村集体债务。杨学贵、何正荣、邱洪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规收取群众建房管理费、虚报骗取危房改造、易地搬迁补助资金等问题
2012年至2016年,经徐新林提议,该村违规收取23户群众建房管理费15590元;虚报5户D级危房改造户,骗取国家补助资金8万元;虚报7户易地搬迁户,骗取国家补助资金18万元等,用于村集体开支。2016年12月,楠木镇党委责令徐新林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17年3月13日,徐新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规收受现金等问题
西充县泓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岳洪斌2014年5月,槐树管网项目现场负责人岳洪斌明知该项目在验收时虚报2.839公里工程量,仍在项目验收资料中签字,导致李某骗取工程款100余万元,岳洪斌先后5次共计收取李某感谢费4万元,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岳洪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
仪陇县回春镇老木垭村干部2011年、2012年,该村党支部书记何开清、村主任罗三顺商议决定,截留村民王某危房改造资金7000元,景某危房改造资金4500元,共计115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何开清、罗三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组织平分、轮流享受低保问题
营山县安化乡柏木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光辉2014年至2015年,黄光辉违规决定将该村52户56人低保资金75276元平均分配给各组群众;2015年至2016年,又先后将该村57960元和64080元低保资金违规采取以年度轮流享受的方式进行分配。黄光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规克扣群众灾后农房重建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
蓬安县巨龙镇七一村村干部2014年至2016年,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林与时任村主任龚询玉、副主任张能刚、村纪检员李天平、监委会主任谯加达商议决定,从该村村民乔某的灾后农房重建补助资金中收取7000元,从该村低保户张某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收取5000元,共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刘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龚询玉、张能刚、李天平、谯加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12000元退赔乔某和张某。
图文编辑:吕芝姝
责任编辑:罗 伟
内容来自南充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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