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从吊在衣柜里的好莱坞男星说起

2017-12-18 何袜皮 没药花园


(许多人留言,知道你们在等吴谢宇。但这案子需要整块的时间去写,因为这个事件并没有很系统的分析,所以需要从头到尾把事件理一遍。而我只有零散的业余时间谈谈案件,所以请稍安勿躁哦)



把死亡比作X轴线

而总有一些状态如同抛物线

无限接近这条轴线,却又不相碰




1    衣柜里的演员


先讲一个你们或许也会感兴趣的真实案子。


有个美国演员叫卡拉丁,男性,年轻时放荡不羁,被捕过几次,结过几次婚,演过《功夫》,硬汉类型。2009年,72岁时,他依然很有型,白发飘飘。他在泰国拍新片,住在曼谷市中心一家高档酒店。


某一天,酒店的服务员打开房间内的衣柜,发现了已经死亡的卡拉丁。


他当时几乎一丝不挂,悬挂在房间的衣柜内。酒店的窗帘绳勒着他的脖子,并束缚着他的双手,以及他的生殖器。


在做了毒理化验,调取监控后,警方排除了他杀,认为他是自杀。但是,两个法医分别经过两次检查后(要知道泰国政府对于西方人可是相当重视的),他们认为他不是自杀,而是死于“自体情欲性窒息” (autoerotic asphyxiation)(以下简称AA)。加了“自体”两字,是指通过对自己身体的幻想和对自己身体的刺激来达到兴奋。


也许有人会问,法医是怎么断定他不是自杀,而是意外?怎么断定其中的界限?


国内普遍把这叫做窒息式性行为。但情欲性窒息的翻译,更强调其行为的目的。窒息式性行为听上去更像是一种行为,有人难免会问,会不会他通过这种方式自杀呢?


我认为不会。


情欲性窒息的动机是追求缺氧的快感,而不是死亡。那么,法医必然可以找出一些迹象来证明他这么做只是为了欲望,比如生理状态,比如是否设置了退出机制,比如是否存在剧烈挣脱。


而很快,卡拉丁的两任前妻也出来爆料,卡拉丁确实在性爱中有自我束缚、捆绑的喜好。


2    红衣男孩


我说这个故事,是因为后台不断有人发消息希望我谈谈乔任梁,也有让我分析2009年离奇身亡的重庆红衣男孩。


当年对重庆红衣男孩我也是投入很多时间去研究(惭愧,总是这么不务正业)。如果记忆没出错,当时全国出了好几起奇怪的未成年人死亡事件,包括集体死亡,所以很多猜测特别邪乎。他的那张照片也一直非常困扰我。警方的结论刚出来时,我也难以置信。但最终,我相信了警方的结论。


首先,要知道喜欢AA玩法的人群数量并不小。此类案件古今中外非常多,失手的人身份也是各式各样,比如英国特工,台湾工程师,英国议员,美国演员……请随便搜索,有些窒息停留的状态非常离奇,我还是不放在这里了。最出名的是长沙男歌手周友平,网上随便约约,就有六个同好过来和他玩这游戏,最后他在他们窒息临界点时未出手相救,而是看着他们死亡。


目前新闻中的好像都是男性,据说因为男性的生理结构,他们在大脑缺氧时更会达到一种极点的兴奋状态。喜欢AA的男性并不必然是同性恋,但应该普遍带有M的属性(SM),或许还同时还喜欢异装、捆绑等等。


与自杀不同,一般他们开始行为前,都设置了退出机制。比如英国特工把自己锁在大号帆布包内,同时在包里放了钥匙。可问题是,当他们在本身呼吸局促的情况下又极度兴奋,可能瞬间因大量缺氧而丧失意志和较强的行动力,从而无法触发退出机制,造成意外。


红衣男孩身上有精斑。他家人后来采访中也承认,以前就发现他喜欢偷偷穿一些姐姐的衣服。而那天他身上所穿都是他表姐的泳衣和红袍子。有人质疑,捆绑手法似乎很专业。我相信他不是第一次玩了,他的玩法是经过很长时间、逐步升级的,而且他经常一个人在家,网上应该有此类网站视频教他们怎么做。有人问,他是如何把自己悬挂吊上去的?记得新闻中有个细节,地上有个倒地的板凳。


3    乔任梁


我以上所有判断只是基于目前公开的信息。从2009年至今,看过那么多起此类案件后,就有点见怪不怪了。我对乔任梁案件不太了解,就是读了几篇报道,当时感觉如果当事人说的都属实,警方的结论是正确的。有人或许会质疑警方造假。那么想一想,乔任梁本身就有失眠+抑郁症。如果警方顺水推舟,说他是抑郁症自杀,岂不更容易搪塞大众?


警方否认他自杀,把结论定为让许多人意外的“意外身亡”,应当是他们掌握了一些没有向我们透露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是他被人发现时的身体状态,可能是法医检查的结果,和现场找到的其他物品。


我把死亡比作X轴线,而总有一些状态如同抛物线,无限接近这条轴线,却又不相碰。


比如说,幽闭恐惧症人的感觉是缺氧,快要窒息,非常恐慌,那时候如果不能解脱,宁可自杀,也不愿意承受这种恐惧。也就是说,尽管他们知道死亡是幽闭最糟糕的结局,可那种临界的、无限接近,危险将至未至的状态,才是最可怕的,死亡反倒成了解脱的通道。


对于AA爱好者来说,这种最恐怖的临界状态却也是最刺激的。(这也让我想起了极限第一人吴永宁。)


每个人追求欲望的方式各种各样。只要没有危害他人,公众就没有立场可以谴责。本来不想写这两个案件,但再想想,写下来或许下次再有此类案件发生时(非常可能),大家可以多考虑一种可能性。即,这是当事人在满足自己时的失误。这种可能性,绝不会低于那些阴谋论的可能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