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出 | 数据交易规则体系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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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中央深化改革委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
为抢抓国家推动数据价值化新机遇、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通过创新探索于2022年5月27日发布了全国首套数据交易规则体系,其中包括《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规则(试行)》、《数据交易合规性审查指南》、《数据交易安全评估指南》、《数据产品成本评估指引1.0》、《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评估指引1.0》、《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引1.0》、《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数据商准入及运行管理指南》等系列文件,从核心上探索解决数据“确权难”“定价难”“监管难”等难题。
全国首套数据交易规则体系有何亮点?不同的指引和指南中,又有哪些重点?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将对整个体系进行详解,以供参考。】
本期解读——
《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规则(试行)》
确权难是整个数据交易领域面临的一大痛点,也是《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规则(试行)》核心要解决的问题,为开展数据要素登记上链确权创新探索,明确数据使用权和收益权,流通交易数据使用权,开展相关登记凭证服务,确保进场交易的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交易规则从交易主体登记、交易标的上架、交易场所运营、交易流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规定,突出“数据供给有序、产业生态丰富、交易场所规范、安全保障有力”的特征,打造高效服务体系。
一、明确交易主体
包含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
二、发展交易生态
鼓励数据商提供开发、承销、交易撮合等推介业务;培育第三方数据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合规认证、安全评估、数据保险、资产评估、人才培训等服务。交易中心开展数据商、数据中介登记凭证服务,确保主体可信。
三、明确交易标的范围
包括数据服务和产品、算力资源、算法工具等,经过合规审查、安全评估后,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架交易。明确禁止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个人(企业)隐私信息的数据及数据服务流通交易。
四、规范交易市场秩序
明确主体登记、产品审核、交易磋商、交易实施、交易结算、交易评价等六大流程及规则。
延伸解读:
《数据商准入及运行管理指南》
通过制定《数据商准入及运行管理指南》,旨在实现培育发展一批具备一定数据、技术和商务资质的企业成为数据商,规范数据商数据行为,创造良好的数据交易环境。对数据商主要业务范围、资质要求、准入和退出机制等予以规定。
一、明确准入机制
满足条件后可在交易平台申请成为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数据商。
二、完善权利义务
数据商享有相关配套服务的权利和履行相关法规的义务。
三、规定退出机制
数据商因自身原因可主动退出,违反交易平台管理规定和协议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需被强制退出。
·THE END·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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