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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溯源】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 信贷白话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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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3]10


银监局,各政策性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各省级农村信用社,银监会直接管的信托公司、企团财务公司、金融租公司:


  2013年,各金融机构要遵循“量控制、分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体原,以控制量、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为重点,继续地方政府融平台(称“融平台”)风险管控。就2013年融平台风险监管提出如下指


  一、体要求


  (一)格把握定。地方政府融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任的机关、事、企法人。


  (二)完善“名制”管理。各行要继续完善融平台“名制”管理信息系,及更新客信息,并按季管机构。


  (三)动态调风险定性。各行要继续按照融平台自身金流覆盖债务本息的情况,将融平台分“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全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金流量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100%(含)以上;“基本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70%(含)至100%之;“半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30%(含)至70%之;“无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30%以下。各应审慎合理算融平台自身金流,并类结动态调整,及时报牵头汇总形成一致性意,并按季上报监管机构。


  (四)持退出分制度。各行要继续将融平台划分“仍按平台管理”和“退出一般公司”(以下称“退出”。如无特殊明,本指所称融平台均含),加强对平台的监测和分管理。


  “退出”,是指查评估和整改后,已具款条件,自身具有充足定的经营金流,能额偿还贷款本息,整体一般公司管理的融平台。


  凡不符合退出条件以及未完成退出流程的融平台,均作“仍按平台管理”管理。

 

  二、化解到期


  (五)制到期款方案。于今年到期的融平台款,各行要与融平台、地方政府制定详细款方案,逐笔明确款日期、款金偿债资金来源,并于5月30日前银监局和各行。


  (六)密切监测到期风险。各行、各银监局要共同今年到期的融平台款逐笔建立统计监测制度,逐月统计到期金偿债资金来源。各银监局要汇总辖内融平台偿还情况,按季风险分析。于不能按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未能按期偿还到期款或存在以贷还贷问题的,各行要立即向管机构告,并及与地方政府行沟通,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避免出重大违约事件。


  三、控制


  (七)控制平台量。按照“保在建、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继续坚量控制。各金融机构法人不得新增融平台模。


  四、


  (八)施平台层级差异化管理。新增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目的合理融需求。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平台,各行要确保其款占本行全部平台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放,加大款清收力度。


  五、控新增


  (九)格新放平台款条件。融平台新款必须满足六个前提条件:一是金流全覆盖;二是抵押担保符合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体直接或接担保,且存量款已在抵押担保、款期限、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三是融平台存量款中需要偿还的部分已入地方算管理,并已落实预金来源;四是借款人本地融平台;五是资产负债率低于80%;六是符合《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规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文件有关要求。


  (十)控制平台款投向。于“仍按平台管理”,新款的投向主要五个方面:一是符合《公路法》的收公路目;二是国批或核准通本金到位的重大目;三是符合《关于加土地储与融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要求,已列入国土源部名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五是工程度达到60%以上,且金流算达到全覆盖的在建目。

  农业发行的平台款投向包括符合中央政策的田水利类项目。


  (十一)批制度。各按照“一授信、量控制、逐笔批、督支付”的原,加强总“仍按平台管理款的集中批和管理,于新增款,由一授信和批,加支付督,防止款挪用。

 

  六、缓释存量


  (十二)持存量平台款整改。各行要加抵押担保整改,行《担保法》、《物法》、《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和追加合法、有效、足的抵押品。要加强贷款合同整改,根据金流情况和实际期、达期及运期,限期整改款合同中的整借整和期限过长问题于整借整的中款,原上按照等的方式,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要加强贷款条件整改,全面核存量平台款的合同条款和信条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借款人资质不健全、本金不达批文件和手不合法不全等问题


  (十三)分类缓释存量风险。各根据融平台金流能否达到全覆盖、目建设进度等情况,采取“及、收回再、据、引资还贷、只收不”的方式,逐步缓释存量平台风险

  “及”是指于融平台金流全覆盖、已完工达且形成金流收入的目,要封闭现金流,专户管理,按照原来的定及清收款。

  “收回再”是指于融平台金流全覆盖、已建成但没有生足够现金流偿还贷款本息(没有经济建成)的目,可以在原有度内行再融

  “据”是指于融平台金流全覆盖、已确定工期但因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不能如期完工,但款已到期的目,要一次性修改款合同,根据实际工期重新确定款期限。

  “引资还贷”是指于融平台金流不能全覆盖,能吸引社会金投目,在款余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资产、引入新投者、目出售等方式,引进资金用于还贷

  “只收不”是指于融平台金流不能全覆盖,不宜吸引社会金投目,行只能只收不,并要求地方政府将偿债资算,明确偿债资金来源。


  (十四)格把握施条件。各行要行融平台存量风险缓释的各要求。施“收回再”和“据”的,借款人必须满足抵押担保、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条件,必须经批同意,并及向属地管机构案。

 

  七、隔离风险


  (十五)建立全口径融平台负债统计制度。各行和各级监管机构均要建立包括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券、信托划、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全口径融平台负债统计制度。各行要筹考平台总负债规模与其偿债能力的匹配程度,加强对平台的全面风险管理。


  (十六)慎持有融平台券。各购买持有融平台券的限上收至行,并参照新增融平台款条件,制定相的融平台券管理制度,一授信、全口径控和逐笔批。各行不得平台券提供担保。


  (十七)防范融平台相融继续严行“名制”管理制度,符合国[2010]19号、财预[2010]412号及财预[2012]463号文件继续保留和新的融平台,必须纳入“名制”统计。各行不得入“名制”管理的融平台放任何形式由政性金承担直接或任的款。

 

  八、慎退出


  (十八)格平台退出条件。融平台退出需足五个条件:是符合代公司治理要求,属于按照商化原运作的企法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财务报经过计师审计是各债权银平台的风险定性均全覆盖;是存量款中需要偿还的部分已入地方算管理并已落实预金来源,且存量款的抵押担保、款期限、款方式等已整改合格;经营,无违约记录,可持独立展。


  (十九)格平台退出程序。融平台退出继续按照以下程序行:一是牵头起。由牵头起,各债权银核并形成一致性退出意。二是各批。各债权银行分支机构将融平台退出申请报核批准。三是三方字。各债权银获总行退出批通后,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平台公司行沟通商并由三方字确。四是退出承。在三方字的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明确承不再“退出”平台新增款提供任何担保;各明确承慎信则进款管理,并独立承担新增风险。五是案。牵头行将有关料收集完整后向融平台属地管机构报备管机构在融平台表中示退出。平台退出时间以三方时间为准。


  (二十)格平台退后管理。“退出”新增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信政策和一般公司款条件,行“谁贷款,承担风险”的任追究机制。各于2013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施退出的融平台的合性和风险检查于五低于本指有关退出条件管要求、背退出程序和款承的,向融平台属地管机构反并重新入平台管理。各行不得向“退出”平台放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款。

 

  九、明晰职责


  (二十一)明确各方职责。各行作平台风险管控的第一任人,要自主判定融平台款是否存有风险,并建立融平台风险问责机制。出现问题的,要格按照定追究任。管机构负责风险监管政策的制定,指导银施,并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银行在融平台经营中的各种违规问题


  (二十二)现场检查。各银监局要合2013年现场检查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对平台款开展现场检查,上下半年各行一次,由各银监局、银监分局分别组织实施。其中,上半年检查重点2012年末“退出”平台款余最大的一,下半年检查重点2013年上半年“仍按平台管理”新增款最多的一检查对象原上不与2011年、2012年重复。现场检查报告由各银监局收集汇总后,分于2013年7月31日和2014年1月31日前银监会。银监会于年中开展一次针对“退出”平台合性的检查(形式为现场检查或抽),重点检查已退出平台是否存在突破本指有关退出条件要求以及反退出程序的情形,一经发现,将直接重新入“仍按平台管理”,并行的相关任人。


  (二十三)加强问责机制。于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严肃追究行相关任人的任,并采取管通约见管理人停所有市准入等管措施。


行将本指尽快达至本系分支机构,并合本行实际制定具体的落措施及管理法。各银监局要向地方政府做好政策汇报和解工作。如在程中发现问题银监告。

 

中国业监督管理委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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