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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棚改工作的七项方针

白博主 信贷白话 2024-04-12


    建议当前棚改工作的方针为选好项目,量力而行,加快进度,规范预算,缩短期限,增加服务,债贷结合具体如下:


一、选好项目。


   回归初心,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不把征地拆迁,工业区、旧城区改造项目包装成棚改项目。不把建成年代不长、质量尚可的房屋当作棚户区拆掉。金融机构只支持省级住建部门棚改名单内的项目。


二、量力而行。


   10月8日国常会(点链接)后,估计住建部门会严格审核各地棚改计划,同时地方政府也要认识到,目前土地市场冷淡,三四线以下城市土地流拍严重,以往那种靠拆迁安置节余土地,以土地出让获取财力的模式效果要打折扣,棚改的纯公益性更加突出。各地要量力而行,根据地方财力和能争取到的资金合理确定棚改规模,避免造成偿债风险。


三、加快进度。


  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稳增长背景下,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也是比较好的政信业务。考虑未来政策变化的不确定性,地方政府要加快进度,同时,金融机构也要抢抓业务机遇。


四、规范预算。


   目前隐性债务清理工作风声鹤唳,很多人担心棚改协议项下政府的付费责任被认定为隐性债务并追责,因而不敢开展工作。我个人认为,目前隐性债务的清理主要是摸清底数,对于债务的定性,会考虑项目的合规性以及偿付风险。如果项目合规、预算落实、地方财力可承受、能够按时支付,则不会有太大的风险。所以,未来的棚改项目,一定要规范预算管理。那种在预算流程未完成前就放款,甚至协议约定从第3年开始付款的情况(本次人代会无权决定下一年度的预算,属于越权违规),应当杜绝。同时,还要关注预算的执行能力,有的预算流程虽然是合规的,但是对财力的测算太乐观,过于依赖卖地等,最后因财力不足,造成偿付危机。那样事情就比较大了。


五、缩短期限。


  虽然87号文棚改突破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期限了个口子,但是,棚改项目仍应该尽量缩短期限,五年到七年比较合适,最长不超过十年,这是我多年前的建议。期限过长,表明政府的融资杠杆加得太大,整体偿债风险偏高。过去有一些棚改项目做到了20年、25年的期限,与项目的实施周期不匹配,这是不合理的,容易被认定为购买服务延期付款变相融资,也可能被认定为国常会所说的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


六、增加服务。


  货币化安置基本没有后续服务。但是,实物安置、拆旧建新、原地安置,项目实施单位可以继续提供公共服务,如物业管理、公共设施运营、供水供气供电、绿化养护等等。因为是购买服务,所以必须根据服务的绩效考核结果付费,付款期应该与服务期匹配。这样,项目的期限适当做长一些也就有了合理性。同时,持续提供公共服务并合理收取费用,也有利于城投获取经营性业务,并逐步转型。


七、债贷结合。


  随着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占比的扩大,使用专项债的项目增多,银行贷款的业务空间会越来越小。银行一方面可以做棚改债的承销和投资业务,另一方面可以针对债券资金到位前的需求做一些具有前期费用性质、过桥性质的融资。考虑到棚改债的资金到位有保证还可以给下游建筑施工企业做一些短期融资。棚改债资金到位后,即归还过桥贷款和短期融资。这样,既有偿还保障,又不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负债金额


  最后,棚改购买服务模式是否会消失?即使消失,它也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不会专门明令禁止。否则,尴尬的是谁呢?至于说政府付费没有绩效考核,所以要取消,我们可以用棚改专项债做比较。专项债的期限长达十年以上,由政府举借并负责偿还,当政府以财政资金逐年归还债券的时候,政府的偿债责任是刚性的,而资金早已支付给了项目单位。比较而言,棚改贷款的还款责任由项目单位承担,政府不直接承担还款责任,政府承担对项目单位逐年付费的责任,且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付费。请问,哪种方式更利于绩效考核?愿政府能悟出这个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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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股份制银行总行投行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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