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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急推海绵城市 国开行独揽万亿大单?

2016-01-10 信贷白话博主 信贷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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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贷白话博主


2015年12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挂出了建城[2015]208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本期第二栏已全文转载了此文,以方便大家查阅)。此文颇多看点,试解读如下:


1、这是一块很大的蛋糕。


此文重申了国办发[2015]75号的文件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据估算,海绵城市总的建设成本大概在1.6到1.8亿元每平方公里。2013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已达到47855平方公里,近5年来一直保持约5%的增长率,由此可见,2020年我国海绵城市建设投资规模至少需达2万亿[47855x(1+5%x7)x20%x1.6]。


2、时间要求很紧,显示海绵城市已成为抓手。


此文要求:2016年3月底前,各城市要完成项目滚动规划和2016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并将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的项目信息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城市排水、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是我国基础设施的一个短板,推广海绵城市,可以补齐市政短板,建设环境友好的城市,是经济低迷时期一个很好的政府投资抓手。既拉动经济,又优化环境、改善基础设施。而且,现在各种建材的价格也比较低,花钱少。应该说,住建部急推海绵城市,意义和功效都很好。


智慧城市、海绵城市这些项目也比较适合搞PPP,因为社会资本相对具有专业能力和技术优势。


3、有利于大型综合性城镇园区开发企业。


文件提出:加大对具备综合业务能力、以总承包方式整体打包运作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企业的信贷支持,打造大型专业化建设运营主体。


又提出:优先支持与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相结合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对纳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并采用PPP模式整体打包运作的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给予贷款规模倾斜,优先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这将有利于大型综合性城镇园区开发企业。中小型企业要么往大型综合型方向发展,要么就做深做专技术,争取做大型企业的配套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转包大型企业的合同。


4、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被寄予厚望。


此文提出: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为担保的贷款业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是广义PPP的一种,但是比规范的PPP在程序上简化一些,可以理解为简化版PPP。由于规范的PPP推起来很慢,而经济和社会需求又亟待政府公共项目的推动,所以这个简化版的PPP模式看起来正被政府赋予越来越多的作用。这样理解对吗?(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与PPP的关系,博主下周将出专文分析)


5、商业银行应抢抓业务机遇。


此文是与国家开发银行一起下发的,显示国开行已经抢得先机。这固然与其政策性银行的地位有关,但也体现出他们的研究力和执行力比较强。向国家开发银行致敬!不过,海绵城市是一个很大的蛋糕,国家开发银行一家吃不下,商业银行应注意抓住这一业务机会。


6、选好地区和政府是关键。


海绵城市项目的还款来源有两个:一个是政府购买的付费资金,一个是城市综合开发的土地房产市场化收入。这两个来源都与政府的财力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相关。所以,商业银行支持海绵城市项目,要选好区域和地方政府。


优选产业发达、经济发展有潜力和后劲的地区。警惕没有产业、人口迁出的地区。对于财力对土地市场依赖过高,而房产库存量大、土地流拍、财政坍塌的地方政府,应谨慎叙作当地的海绵城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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