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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最新低保政策今起实施!满足4个条件就可以吃低保,看看你家可以吗?

2017-05-02 綦江微生活


低保是事关民生的大事

不过,不少市民有疑问

为什么有家庭生活困难还不能吃低保?

▽▽

日前,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市民们关心的问题,条例也均有明确的规定。据估算,办法修订实施后,全市将新增低保对象3.2万人左右,减少4000人左右,实际增加2.8万人左右,每年将增加支出1亿元左右。

▽▽

这样一来

对咱们老百姓来说

也确实是落到实处的好处

那么具体来说是怎么算的呢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怎么算


低保的认定,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按照修订办法,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应当是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是配偶。

二是未成年子女。

三是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是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家庭成员的认定中,将“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未婚子女和因病因残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修改为“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之所以有这样的调整,该负责人解释,实际生活中,有的子女虽然结婚,同时也有有离婚、离异的情况,但他们同父母依旧住在一起。


据了解,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复员退役军人以及刑满释放、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人员回到家庭居住生活的,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家庭收入怎么算

工资收入扣除就业成本



能否吃低保,家庭收入是一项硬指标。修订办法对家庭收入的定义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后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月收入总额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


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月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一个月的收入确定;


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月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货币和实物的总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12确定。


家庭收入计算项目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按照规定,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因重大疾病、重大灾害出卖唯一住房的销售款、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金等七项不计入家庭收入。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办法明确应扣除项目新增“必要的就业成本”。“各级政府鼓励低保户积极就业,就业则会涉及到坐车坐船等交通费用。比如收入每个月1500,家里三人,人均500元,但扣除300元的交通费等就业成本费用后,人均就只有400元。工资性收入可适当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具体比例目前并没有统一,这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家庭财产有什么要求


修订办法,对家庭财产也有一些具体要求。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个明显的变化就是普通两轮摩托车不纳入机动车辆范围了。此外还取消了“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的限制。市民政局介绍,各级政府鼓励创新创业,随着创业门槛的降低,申请低保时也取消了“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这也是促进和鼓励创业。



家庭消费要求什么标准


同样,家庭消费支出,也有一些“负面清单”。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义务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四)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修订办法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缴纳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以上(含)的,不能获得低保。


“如果在义务教育阶段,城市缴纳5520元(城市低保标准每人 460元)以上,农村缴纳360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300元)以上学费在民办学校读书,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市民政局提醒若缴纳学费超标也是不能申请低保的。



支出型贫困可申请低保



修订办法明确支出型贫困申请低保的家庭,其贫困状况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大疾病等增加的长期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


市民政局介绍,以往在申请低保的时候更多看的是收入。有的家庭收入虽然不符合申请要求,但是支出较大。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导致家庭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也可申请低保。




对于咱们来说确实算个好消息

符合条件的伙伴要抓住机会哦

另外记得告诉你身边的人这个消息



来源丨深度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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