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庆主城暂停受理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綦江接下来也会有动作
5月9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根据2017年度公积金资金供应总体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实际需求,《通知》明确:即日起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为“既认房又认贷”,即:职工家庭无房且无贷款购房记录(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凡职工家庭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或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均不属于首套住房范围。
5月9日以前已经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不受此《通知》影响。
通知全文如下:
渝公积金发〔2017〕74号
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
根据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供应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实际需求,现就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二)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三)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单位应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闻深一度
最近重庆正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
从5月开始,我市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
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
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12类违法违规行为和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13类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捂盘惜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进行变相销售、
购房“零首付”、场外配资等行为将被重点查处。
綦江接下来也会有举措出台!
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丨重庆日报
綦江人有福啦!路边摊合法转正,只要办了这张卡,城管来了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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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瑜 值班:夏昌铭 总编:代文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