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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供销社财会基建股原股长韦小灵、广西灵山县平南供销社原主任梁就庆贪污一案终审裁定<449期>

2016-11-23 钦州检察



广西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小灵、梁就庆贪污一案终审裁定

日前,由广西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灵山县供销社财会基建股原股长韦小灵、广西灵山县平南供销社原主任梁就庆贪污一案,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人韦小灵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被告人梁就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来源 | 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 | 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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