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发现这些涉黑涉恶特征,请举报!
为深入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及厅党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进一步推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强行业监管,打击行业乱象,不断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近日,我厅特制订了《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其中,包括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涉黑涉恶典型特征。
从2018年至2020年,通过3年专项斗争,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行业乱象得到全面整治;
队伍建设明显得到加强,行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行业监管制度更加健全,制度执行更加规范高效有力;
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及沿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得到根本性好转,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得以进一步净化,建设环境进一步改善,行业乱象得以根本性根除。
在我厅扫黑除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我厅公路局、航务局、建管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统筹全省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水运项目、高速公路项目扫黑除恶督促指导工作。我厅成立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厅建设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负责辖区内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织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台账,做好跟踪督促。我厅直有关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按时收集汇总相关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协调指导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排查线索处理。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围绕“治标”,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恶意扰乱建设市场秩序和建设环境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通报一批,形成震慑效应。
开展招标投标集中专项整治,重点针对串标围标、招标代理机构伙同评标专家操纵招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建设环境专项整治,重点针对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供应材料、强行运输、强行转包分包等强揽工程的行为,组织煽动在征地拆迁中“抢栽、抢种、抢建”、矿产压覆补偿漫天要价,恶意组织阻工、上访、投诉、讨薪等,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恶意扰乱建设市场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9年)
围绕“治根”,至2019年底,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整治行动,全面遏制公路水运建设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全面治理行业乱象。
及时梳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不足,及时固化成功模式和做法,并验证推广。紧盯需要整改的问题和需要督办的案件,加强跟踪督办,督进度、督结果、督质量,切实做到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
围绕“治本”,全面总结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瞄准行业乱象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总结专项斗争经验做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强化行业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高效监督管理机制;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针对监管盲区,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完善招投标、分包、劳务合作等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到位;全面建立督查常态机制,以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推进公路水运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公路水运建设领域
涉黑涉恶典型特征
一恶意竞标行为
1.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操纵招投标;
2.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寻衅滋事,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闹访、缠访、恶意投诉的。
二强揽工程行为
3.强行推荐施工、劳务队伍,强行肢解分包工程的;
4.阻挠合法建筑材料进场,强行供料、租赁设备,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提供运输服务的;
5.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权力强揽工程的。
三恶意扰乱建设环境行为
6.在征地拆迁中“抢栽、抢种、抢建”、煽动闹事、敲诈勒索,故意挑起纠纷事端,矿产压覆赔偿中漫天要价,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故意阻断施工道路、强行拉闸限电,阻挠正常施工的;
8.破坏、偷盗施工机具、建筑材料或实体工程的;
9.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权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10.其他故意扰乱建设市场秩序和建设环境的。
四暴力施工行为
11.施工队伍组织黑恶势力采用威胁、暴力、滋扰等方式胁迫业主、监理、农民工或沿线群众的。
若广大市民朋友发现如下特征
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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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28-85553206
驻厅纪检组举报电话:028-85525235
举报传真:028-85525338
举报邮箱:scjtshce@scjt.gov.cn
举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二楼扫黑除恶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1
另外,全省开展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恶意竞标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范围及重点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及水运建设项目。
二整治重点
(一)强行推荐施工、劳务队伍,强行肢解分包工程的;
(二)阻挠合法建筑材料进场,强行供料、租赁设备,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提供运输服务的;
(三)在征地拆迁中“抢栽、抢种、抢建”、煽动闹事、敲诈勒索,故意挑起纠纷事端,矿产压覆赔偿中漫天要价,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破坏、偷盗施工机具、建筑材料或实体工程的;
(五)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权力强揽工程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六)其他故意扰乱建设环境的。
一整治范围
2017年1月以后实施招标的在建和新开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水运建设项目。
二整治重点
(一)串标围标,借牌投标;
(二)招标代理、评标专家操纵评标;
(三)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
(四)招投标过程中寻衅滋事,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
(五)闹访、缠访、恶意投诉;
(六)其它扰乱建设市场的恶意竞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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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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